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商铺到期土地使用权未获批的处理办法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未获批续期,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续期申请与审批
1. 申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 审批结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若因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2)未获批续期的处理
1. 土地使用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 地上建筑物处理:对于土地上的商铺及其他不动产,若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操作建议
1. 提前规划:土地使用权快到期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制定续期或转型计划。
2. 法律咨询:处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或地上建筑物补偿等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操作合规。
法律分析:
作为商业用地的商铺,其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是也并不是统一的,要取决于地方和城市,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铺业主所持有的40年产权即为该土地使用权时长,然而,这仅代表租借土地的时限,并不影响所购置的房产本身。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倘若土地使用者并未提出续期申请,或即使申请后未能依照相关条款获得批准的话,则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罗某某、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为原告所购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2号商铺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157308.8元。
[具体违约金明细见附表];
违约金仅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后续违约金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2号商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缺失四年的损失178766.2元(按购房价款的十分之一计算);
(第2项、第3项合计金额336075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由于被告单方面的原因,案涉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至今仍未办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开发建设的谷山乐园(三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8月31日,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却为2053年12月3日,导致原告所购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整整缺少了4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仅为40年,缺失了十分之一)。
限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配合原告罗某某办妥罗某某购买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三期)C-S1栋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71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671元,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0元。
✎罗某某、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为原告所购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3号商铺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159192元。
[具体违约金明细见附表];
违约金仅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后续违约金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3号商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缺失四年的损失180934.3元(按购房价款的十分之一计算);
(第2项、第3项合计金额340126.3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由于被告单方面的原因,案涉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至今仍未办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开发建设的谷山乐园(三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8月31日,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却为2053年12月3日,导致原告所购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整整缺少了4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仅为40年,缺失了十分之一)。
限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配合原告罗某某办妥罗某某购买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三期)C-S1栋1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01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701元,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0元。
✎陈某某、温州市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陈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为支持上诉人一审提起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提交的《关于要求落实工业品中心市场摊位长期使用权并免收租金的报告》、《关于要求落实温州市工业品中心市场摊位长期使用并免收租金的报告(征求意见稿)》、《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调会议纪要》、《关于市场内原村民户店面租金问题的公告》四份证据,前两份和第四份证据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不应作为证据采纳,《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调会议纪要》仅是当时行政机关的单方认识和单方文件,并未有上诉人等农民户的签字认可,因为不管征地还是安置农民户,筹建黄龙商贸城的相关文件,都没有确定摊位商铺的所有权,一审法院也认为双方未对所有权归属有约定,因此,单方的认识和解释不能作为所有权归属认定的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陈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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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店面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续费
内容投稿:滕书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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