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立体性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表明土地使用权具有立体性,不仅限于地表,还延伸至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
2. 实践应用:土地使用者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这体现了土地使用权的立体利用。
2)地下空间使用的限制与规划
1. 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需符合城市规划,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地下空间的使用并非无限制,必须获得相关规划部门的许可。
2. 特殊资源管理:地下的矿产资源等特殊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地下空间时,需明确区分普通地下空间利用与特殊资源开采的界限,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3)分层设立与独立性
1. 分层设立:法律允许在不同层面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地表、地上或地下,这体现了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2. 独立性:不同层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互独立,其权利内容和范围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并经依法登记后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商业、旅游、娱乐、农业、综合用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很多人热衷于投资房地产行业,认为这是一个香饽饽,但是不论房地产的前景有多么的吸引人,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没有土地,一切都只会是空谈。
然而,除非自己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要不然只能通过土地所有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就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了,但并不是该土地的所有物都可以用于出让。
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出让的,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是不能出让的。✎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国开行江西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并恢复原告对宗地(宗地坐落于红谷滩新区·世纪中心B座办公楼,宗地代码:
360111014008GB00027)被侵占部分390.74平方米土地的地表、地上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违法侵占原告所有宗地红线范围内北侧390.74平方米土地建设的地下车库出入口(近丰和中大道),以及岗亭、栏杆等设施。
3.判令被告赔偿长期侵占原告宗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侵占面积390.74平方米,自2015年4月2日起暂算至2020年10月27日为1545800元,此后以实际侵占时间按23071.6元/月计算该项损失)。
4.确认原告对宗地被侵占390.74平方米土地地下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判令被告赔偿占用原告宗地地下部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自2020年10月28日算至2048年3月23日为1266400元,最终以原告恢复占有被侵占宗地地表、地上部分之时起算,按照3825.98元/月算至2048年3月23日)。
6.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占行为导致原告需额外支出的围墙建设费用114600元及安防设施建设费用5040元。
7.判令被告支付不动产测绘费用4622元、土地评估费用8500元。
8.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2013年2月14日,因被告在建设C座综合楼过程中,存在侵占B座办公楼用地的情况,原告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报送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关于新办公大楼用地规划的函》,要求保障原告原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合法权益。
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测绘费用4622元、评估费4250元,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1266400元。
✎袁某某与联发集团天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付的300000元及从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为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原告欲购买被告开发的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镇××道××路××号楼××单元××室的房屋,被告要求必须在先行签订书面《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交纳300000元的前提下,方能与原告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屋售于原告。
联发集团天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袁某某地下空间使用费300000元并支付2018年3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的70%(以300000元为基数,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900元,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4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020元,全部由联发集团天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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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吗为什么,土地使用权包含哪几项权利
内容投稿:平雅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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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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