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关于转让费没签转让合同对方好了几年了要求退转让费的问题,首先明确一点: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那么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也视为成立并生效,转让费一般不能退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同成立与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实际上已经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且对方没有异议,合同就视为有效。
2.转让费的退还情况:
▷ 如果转让费已经支付,且接收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转让义务(如店铺、设备等的实际交付),且转让行为已被接受,那么转让费通常不能退回。
▷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转让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了退款条件并触发,才有可能要求退回转让费。
3.缔约过失责任:
▷ 如果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导致对方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但这并不意味着转让费可以无条件退回,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缔约过失,并据此确定责任承担。
转让费没签转让合同但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被接受的情况下,转让费一般不能退回。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法律分析:
可以退,私下买卖土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土地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终止履行,同时判令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转让费能否退还十万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转让合同有约定可退还情形,按约定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无过错,转让费应退还。
如转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如隐瞒重大信息、未按约定交付转让标的等,受让方可要求退还转让费并主张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交易,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或不予退还。
建议先查看合同条款,与对方协商退还事宜;
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闫某某与毛某某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闫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毛某某某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转让协议》对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没有明确约定,也缺乏法律规定,且毛某某某某未履行《转让协议》第4.1条义务,也存在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不应当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842元,由闫某某负担(已交纳)。
✎王某某、王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订金2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后原告从加盟商处了解到资金支持最多只有70000元,故原告立即与被告联系,表示转让费过高,原告无法承受,要求被告退还订金20000元。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王某某10000元,原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刘某某、蔡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被告返还30000元给原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催促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一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协助或配合原告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没把公司股权交付给原告,造成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被告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退还款项人民币3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人民币275元(原告刘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蔡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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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金如何退费的,土地转让金由谁来付
内容投稿:蒋丹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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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