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回吗,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么

咨询
赵治律师

赵治律师

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回吗,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么

一、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么

流转出去的土地能否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流转期限未到的情况

1. 一般不能随意收回:若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原承包方一般不能随意收回土地。

2. 受让方违约可收回:但如果受让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长期撂荒等,原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流转合同,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流转期限已到的情况

无论哪种流转方式,在流转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可以收回土地。因为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结束,流转关系自然终止,原承包方有权恢复对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3)特殊情况

1. 转让方式流转:若土地采用转让方式流转,且经过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一般不能再要回土地。因为转让意味着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成为新的承包方。

2. 不可抗力或国家征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无法按原用途使用,或者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等特殊情形,土地可能会被收回。这种收回与正常的流转收回情况不同,且承包方和受让方通常都可获得相应补偿。

面对土地流转纠纷,自行处理可能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错过维权时机,或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流转合同、受让方违约的证据等;明确责任比例,判断哪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制定赔偿方案,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二、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吗 -土地承包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来讲,农户是不能单方面反悔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的,因为新的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如果发生以下4种情形,农户是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收回的。(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我们知道,农村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如果擅自流转农村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属于“以租代征”,不仅会对农民土地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国家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的。如果土地流转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上从事任何的非农业建设,农户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将土地收回。(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耕地是一种宝贵资源,耕地弃耕抛荒是对耕地资源的一种严重浪费。对此,相关法规都对土地弃耕抛荒制定了明确惩罚措施,比如说承包农户连续抛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可以将土地收回等等,土地流转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效防止土地抛荒,但如果流转农民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撂荒,农户也可以强行将土地收回。(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如果严重损害耕地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农民流转出去的土地遭到损害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是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将土地收回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土地流转的重要约定,如果任何一方发生严重履行合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说承包方长期拖欠流转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就业保障等等,农户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承包方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农村土地流转出去后能随时收回吗?

不能,签完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单方解除流转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确认被上诉人与慕某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租金1000元/年,租期15年,共计15000元,到2025年止,收回上诉人李某某承包3.9亩土地使用权;

3、拆除违章厂房及地上附着物围栏,恢复耕地原样。

事实和理由:

2018年被上诉人赵某某在上诉人李某某不知情,更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流转了上诉人所承包的3.9亩土地,土地位于铁西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合阳县新池镇甘贤村一组、秦某某等土地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秦某某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家庭承包的窑某某地2.83亩(含附属地面积0.05亩)。

事实和理由:

2005年前后,被告秦某某为连片种地方便,找原告父亲要求暂时将其寇西地2.4亩与原告窑某某地2.83亩对换,土地权属不变。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秦某某录负担,驳回原告秦某某录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回吗,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回吗现在,土地流转后怎么办

内容投稿:钱凝乐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回吗,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倒塌了拆迁如何赔偿,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7月20日
农村拆迁你们都赔偿多少,农村房子倒塌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26年07月20日
拆迁房子的赠与合同,父母拆迁分给孩子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

26年07月20日
拆迁房未分配房前,农村旧房子已经拆除了 还能确权登记吗

26年07月20日
拆迁时间很长怎么赔偿的,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7月20日
家庭剧换老房子后拆迁,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7月20日
拆迁办更名房子有效吗,买的安置房已经网签过了到时候办房本的时候名字还能更改吗

26年07月20日
拆迁合同签了还能撤销吗,拆迁合同签好了可以更改吗

26年07月20日
梦到拆迁的老房子拆迁,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梦见拆迁旧房子

26年07月20日
拆迁补偿款给儿子买房还能要回吗,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可以追回吗

26年07月20日
农村拆迁土地怎样分合理,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6年07月20日
温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一号文件收房收土地最新规定,温州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6年07月20日
征收土地纠纷如何打官司,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

26年07月20日
征收土地违法怎么处理,土地征收决定违法的案例

26年07月20日
出让土地房子拆迁政策,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

26年07月20日
拆迁企业如何赔偿公司土地,企业拆迁如何交税

26年07月20日
征收土地如何起诉对方,土地征收打官司的案例

26年07月20日
土地如何承包,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26年07月20日
王丹律师:拆迁户的安置土地,拆迁安置地的土地性质有哪些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所有者有三个,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26年07月20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7月20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7月20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7月20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7月20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20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20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7月20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7月20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7月20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7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