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土地流转需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协商与意向达成、信息收集审查与申请、现场勘察与地价评估、签订合同与备案/登记以及缴纳税费与后续管理几个步骤。
1.协商与意向达成:
▷ 流出方和流入方需就土地流转的面积、位置、用途、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 可选择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为后续流程奠定基础。
2.信息收集、审查与申请:
▷ 流出方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明等资料。
▷ 流入方需向流出方及村集体说明土地经营用途、自身经营能力等情况,并提交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证明。村集体或相关部门对流入方的资质进行审核。
▷ 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3.现场勘察与地价评估:
▷ 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土地的面积、四至界限、土地质量等情况。
▷ 根据土地的市场行情、地理位置、土壤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价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书作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依据。
4.签订合同与备案/登记:
▷ 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详尽,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流转土地的具体情况、流转期限、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部分地区还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变更的流转方式,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5.缴纳税费与后续管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流转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的缴纳。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土地流转后,流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村集体及相关部门应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1)农村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农村土地转让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
(2)审核、登记,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信息发布乡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6)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鉴证。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二、农村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重新办理承包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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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需要什么手续吗现在,土地流转要交哪些费用
内容投稿:凤晴夏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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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