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可以决定土地使用权吗,土地确权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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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村民代表可以决定土地使用权吗,土地确权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吗

一、土地确权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吗

土地确权是否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村民利益事项时,通常需经村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确权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

1. 土地确权的基本性质: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登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措施。其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这意味着,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且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则土地确权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

1. 调查与公告:土地确权前,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内公告,听取村民意见。这一步骤旨在确保村民对土地确权的知情权。

2. 讨论与决定:若土地确权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且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则应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会议应确保村民代表的广泛参与和性别平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 登记与发证:经过讨论决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二、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承包土地吗

法律分析:

村委会没有权力征地,土地属于国有,委托村级管理,转给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村委会更没有权力征收农民的土地,但是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申请报告,土镇土管所,有镇和土管所签发用途,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资格审查土地的使用,认为合理,可以征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三、企业占用农村土地需要村民同意吗

企业在使用农村土地时,通常必须得到村民的同意。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为集体土地的各种使用行为,像征收、征用等,都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的村民会议,且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才行。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让土地的使用能够符合集体的利益以及村民的意愿。

要是企业没有获得村民的同意,就擅自占用农村土地,那这种行为很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此时,村民有权利借助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比如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进行征收等,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就会和一般情况有所差别。

在这种公共利益的征收过程中,虽然也是对农村土地的使用,但会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和村民权益的平衡。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邓某某、任德胜等与何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火石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某、何某某某于2005年12月6日签订的《高桥镇火石村龙井坝河沙坝田拍卖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何某某某、何某某某、杨某某立即将位于桐梓县高桥镇火石村龙井坝河沙坝田的集体土地13.01亩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等全体村民;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诉讼中,原告明确其第二项诉求中提及的“等全体村民”是指原小某某村为自然村时,该34名原告所对应的34个家庭户;

本案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其第二项诉讼请求,本院已裁定予以准许。

由此发生争议,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以先由政府进行土地确权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现桐梓县于2020年1月16日向原告村小组集体颁发了《桐梓县村级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表》,地名为火石村沙坡小组河某某(又名龙井坝河沙坝田)的土地系小某某村沙某某全体村民的集体土地。

被告桐梓县高桥镇火石村村民委员会与何某某某、被告杨某某于2005年签订的《高桥镇火石村龙井坝河沙坝拍卖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何某某某、何某某某、杨某某、桐梓县高桥镇火石村村民委员会共同承担。

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村民委员会、董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村民委员会上诉请求:

请求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88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3425号判决书),改判支持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村民委员会的一审诉讼请求。

1、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董某某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在1996年10月1日零时是大安市大赉乡永昌村村民委员会所辖六社的村民,因此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中共大赉乡委员会》大赉发[1996]18号文件(以下简称《18号文件》)第四条12款“这次调整承包地,应以社为单位,在原生产队第一轮承包分到土地的社员及其分支现在籍农业人口认定为享受承包田的人口。

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本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

张某某、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确认上诉人因新增人口分得35亩土地与第一次人均等份承包地具有平等、无偿承包30年的同等效力;

2.确认村集体剩余1500亩机动地已超出法定占比的事实;

3.确认村两委2018年作出村委会之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律作废的《通知》无效,未经法律授权收回新增人口承包地的决定无效;

4.责令被上诉人提交其依法持有的村集体2010年、2020年收取全部承包费的登记帐册,以及2019年村集体二十亩地派水的记录账目;

5.确认村集体2019年6月胁迫上诉人交纳承包费侵犯上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用水权的侵权损害事实。

6.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责令被上诉人对其侵犯上诉人2019年甜菜地用水权且造成的40亩甜菜减产损失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

7.被上诉人需返回恶意侵占上诉人贷款24,200元以及造成的货款利息损失共计6224元。

8.被上诉人应赔偿侵犯上诉人用水权造成的40亩甜菜严重受旱而产生的减产损失16,600元。

9.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2050元。

被上诉人在2018年作出的收回新增人口承包地的决定仅口头告知,未向上诉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故村委会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驳回上诉人张某某一审诉讼请求中除“确认原告新增家庭成员依法分了人均等份承包地共35亩的事实以及村集体还剩余1500余亩机动地的事实”“确认原告新增人口依法取得的人均等份承包地与第二某某第一次人均等份承包地具有同等性质的合同效力以及因此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42.34元,减判收取471.17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代表可以决定土地使用权吗,土地确权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民代表可以决定土地使用权吗为什么,村代表可以否定村委决定吗

内容投稿:顾婉思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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