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众多,以下结合具体流转形式及实践进行分析:
1)转包形式下的成功案例
1. 案例概述:某村农户A因外出务工,无法亲自耕种承包地,遂将部分土地转包给同村农户B,双方签订书面转包合同,明确转包期限、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
2. 成功要点:转包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转包。双方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确保了转包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出租形式下的成功案例
1. 案例概述:某农业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租赁该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特色农产品。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土地用途等。
2. 成功要点:出租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双方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且得到了发包方的同意(虽非生效要件,但有助于减少纠纷),确保了出租行为的顺利进行。
3)入股形式下的成功案例
1. 案例概述:多个农户为共同发展现代农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业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规划种植、采购、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户按入股份额参与利润分配。
2. 成功要点:入股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此案例中,农户通过入股方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
法律分析:
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租赁与流转的概念界定及差异性分析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均属于具备法律约束力之合法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无法随心所欲地进行流转或者租赁。
关于两种行为之间的差异,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操作,意为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家户主,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选择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授予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农户仍然保留着承包权,而只是转让了使用权。 其次,出租则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特定时段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完成后,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原承包方仍需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承租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按照出租之时约定的具体条件向承包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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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是成功的吗为什么,土地流转是趋势吗
内容投稿:乐婉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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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