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的规定主要涵盖审批、评估、合同签订、登记及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阐述: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1. 审批与确认:企业需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企业改革方案及土地估价报告等资料。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国资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地价评估与备案: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估价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准。
3. 签订合同与变更登记: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企业持相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 产权界定与管理: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1. 审批与授权: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等可向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2. 地价评估与备案:被授权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估价结果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签订合同与变更登记:被授权企业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合同》,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 经营管理:被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但改变土地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共同注意事项
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授权经营与划拨土地的区别如下:
1、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年期限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年限限制
2、价格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地价比同类出让土地使用权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含土地出让金,价格比同类划拨土地使用权高
3、适用对象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目的,一般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多采用划拨,而经营性用地多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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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管理经营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的经济手段
内容投稿:吕可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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