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房屋征收协议无效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返还财产与折价补偿
1. 返还财产:协议无效后,双方应互相返还因协议取得的财产。若被征收人已领取补偿款,需返还给征收方;若房屋未拆除,征收方应返还房屋。
2. 折价补偿:若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恢复原状,征收方应按房屋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补偿金额需考虑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市场价值等因素,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赔偿损失
1. 过错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 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间接损失(如预期经营损失)。征收方过错时,还需赔偿被征收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被征收人过错时,需赔偿征收方的前期调查、评估等费用。
3)重新协商与法律救济
1. 重新协商:双方可在合法、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协商补偿事宜,并签订新的协议。
2. 行政复议与诉讼:若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若拆迁协议无效,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拆迁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协议无效后的一系列事宜展开深入协商。 2.行政复议: 若当事人对拆迁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其不合理、不合法,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部门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就会撤销相关决定,从而妥善解决拆迁协议无效的问题。 3.行政诉讼: 当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确认拆迁协议无效,并处理相关纠纷。 4.民事诉讼: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因协议无效遭受了经济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 解决时,要注意留存拆迁文件、协商记录等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梁某某与徐某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刘某某与梁某某于1997年5月5日签订的房屋对换《合同》无效;
2.徐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向梁某某返还其已收取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西路12号的首层东边商铺69平方米及二楼东套间82平方米的相对应金额的征收补偿款2309855.49元;
3.徐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梁某某与刘某某的亲属就征收该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在梁某某考虑过程中,刘某某的亲属在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新华街道办事处就该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并已收取全部宅基地及地上房产补偿款。
案件受理费25278.84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12639.42元,被告徐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负担12639.42元,驳回原告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某某、李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二被告于2002年2月4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2.判决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
3.判决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李某某萍利用虚假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见证书》,拆迁补偿得到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354号房屋,该房屋现价值为140万元,该房屋原本应属于原告享有,却被被告占用至今,故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该房屋的租金共计18万元(计算方法:
18年×1万/年﹦18万元)。
案件受理费计100元(原告赵某某已预交),由原告赵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赵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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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无效后如何处理房子,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内容投稿:康诗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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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