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持有国有土地证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但并非自由买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宅基地的性质与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的“买卖”实际上是指使用权的转让。
2)可以转让使用权的情况及条件
1. 符合规划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 合法取得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在使用期限内且遵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使用权。
3. 完成审批程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提交转让申请、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
4. 特定条件下的转让:如转让人需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转让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受让人需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
3)不可以转让或受限的情况
1. 改变土地用途受限:若转让后欲改变宅基地用途,需经过严格审批并可能补缴相关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转让行为无效。
2. 主体资格限制:受让方需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可能会面临限制甚至被认定为无效。
3. 法律纠纷或查封:涉及法律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的宅基地,在纠纷解决或权利限制解除前不得转让。
法律分析:
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郁某某与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卖房协议书》无效。
事实和理由:
1992年,被告为个体户,为了加工使用,与原告订立了关于上海市奉贤区XX镇XX村XX号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该宅基地上6间房屋以买卖方式供被告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本案中,被告作为本村个体户(原告与被告《卖房协议书》中村委会证实),且已经拥有宅基地,并且受让宅基地房屋用于加工使用,与原告订立的《卖房协议书》与法相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原、被告间订立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故原告提起诉讼。
审理中,原告变更事实与理由:
卖房协议并非其本人签名,系无效。
驳回郁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许某某、吴某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许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许某某与吴某某某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
2、吴某某某返还许某某人民币2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3日起至吴某某某还清280000元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16年6月3日,许某某与吴某某某签订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吴某某某将址于诏安县XX镇XX村规划中的G1座七间安置宅基地转让给许某某,价款330000元,并确认双方签订协议时许某某当场支付给吴某某某280000元,余款50000元在吴某某某将宅基地的发票及准建手续等交付许某某,及地梁形成后,由许某某支付给吴某某某,但至今,吴某某某并未将该宅基地及相关手续交付许某某。
吴某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给许某某土地转让款280000元,确认许某某与吴某某某双方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土地买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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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可以是国有土地吗,宅基地可以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内容投稿:马欣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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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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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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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