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村委会旧村改造、村委会自主搬迁,这两个名词现如今对很多人都不陌生。村委会村域自治,在不少追求土地红利、苦于征地审批严且慢的地方悄然走红。这种降低法定征收门槛的拆迁模式,被征收人应当如何应对呢?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圃田乡某村的海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长达25年的《联营协议》,取得了面积达7.25亩的一宗土地。后,海先生在这宗土地上起了楼,建筑总面积近5000平米,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起了方圆十里皆知的厂房进行经营。
2015年,“旧村改造”的风刮到了海先生所在的村庄,村委会提出要“自主搬迁”,并挨家挨户做起了动员工作。大部分村民签了简单的协议,从几辈人居住的老房中搬离,只有海先生和子女们,对这场村委会“自主搬迁”的正当性打了问号,拒绝搬离。但很快,海先生听村里的老朋友透露,村委会可能直接强行拆除他的“大宅”,先拆后谈。
为了守住家业,海先生和子女们合计,要请最好的律师来保卫家园。经多方打听,海先生根据孩子熟人的推荐,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黄艳律师。
【律师办案】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杨念平律师与黄艳律师经分析案情、查阅地方性规定,拟定了三项办案方略:
策略一:寻求公安机关财产保护
承办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了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护的申请,以抵御非法拆迁房屋的风险。近年来,公安部多次发文强化公安机关严格履职。尤其是在没有县级以上政府参与的自主搬迁中,公安机关依法介入、组织违法拆迁的可能性及力度都较理想。本案中,保护申请发出后,鹤唳风声归于平静。
策略二:自主搬迁所涉村务公开
在第二个办案方略的选择上,黄艳律师决定针对村委会自主搬迁的核心入手,遂拟定了一份《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村委会就自主搬迁事项形成的村民会议决定、乡政府审批同意意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等关键事项予以书面公开。一如承办律师所料,村委会并不进行答复。遂,一封督促村务公开的申请提交到了圃田乡人民政府。不过,这一封申请仍旧坐了“冷板凳”。
2016年2月,黄艳律师指导海先生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乡政府履行督促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因事实清楚,2016年7月,该起诉得到了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策略三: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鉴于村委会搬迁是经过了乡政府批准同意的,在村委会拆迁的“法子”失效的情况下,乡政府拆违往往会作为替代方案跟上,两位律师决定先发制人。2015年11月下旬,海先生将准备详尽的《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邮寄给了乡政府,请求为近5000平米的“大宅”补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将拆违遏制在“摇篮”里。不过,乡政府对这份申请未予理会。
2016年6月下旬,黄艳律师指导海先生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乡政府不作为违法。被推上被告席的乡政府答辩称,其并不具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并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称县级政府才是职能机关。并且,乡政府还以海先生2005年建房未经审批为由辩称涉案建筑系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
2016年9月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前充分准备,这场庭审很快就分了伯仲:一方面,原告方摆出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等多条法规,均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当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再上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黄艳律师在举证质证环节对被告方进行了发问,要求乡政府向法庭明确什么时间编制的圃田乡集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某村村庄建设规划。被告方表示不清楚,这正中原告方下怀——尚且没有乡村规划,何来违反乡村规划构成违法建筑?!
2016年12月,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乡政府对于原告提出的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原告申请,构成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
两个诉讼判决下来,最终阻却了村委会要求海先生自主搬迁的脚步。
【案件点评】
在办理各类房屋征收、搬迁案件中,巧用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履行申请大有学问。今日之中国,三令五申法治政府,各地推行“权力清单”,要求禀赋各项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不得推诿、不得转嫁。当委托人想要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政务信息、公务信息,或是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定职责时,无不牵扯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一旦“为官不为”,便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求司法机关为权利实现保驾护航。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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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拆迁案例:“花式逼迁”下的男女不平等旧村改造,杨念平、黄艳律师助力拆迁补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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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