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所谓“株连式拆迁”,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具有相当普遍性的拆迁现象,即在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为达到尽快促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配合腾房搬迁的目的,通过与征收项目本身无关的其他各种途径、角度、方式向被征收人施加压力,从而胁迫、威逼被征收人签下本不愿接受的征收补偿协议,实现其速拆之目的。有的朋友会说,这么拆迁不是违法的么?既然违法,为何此种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呢?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及其应对之策。
“株连式拆迁”与“逼迁(签)”,实为升级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里面的“五断”是传统意义上的“逼迁(签)”手段,被征收人群体应该都比较熟悉了。而前面所谓的“威胁”,事实上就包含了“株连式拆迁”的种种方法,但限于法规的局限性,又不可能一一明确列举。实践中,株连式拆迁的手段是无穷的,可以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相较于传统的“逼迁”,株连式拆迁有两大特点不容忽视:
其一,手段丰富多样,线多面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传统逼迁无外乎“五断”加上人身威胁、打砸门窗,其“作用点”均集中在被征收房屋本身上,故具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也容易被被征收人破解;而株连式拆迁则是多领域、多角度、全方位的“点火”,且其影响很可能波及被征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家人、亲属,施压的力度、刁钻程度无疑更甚。
其二,其与拆迁行为本身的关联性不容易证明,实施的法律风险明显偏低。“株连式拆迁”,绝不是被征收人说“株连”就是“株连”的,征收方压根也没打算承认这点。试问,你凭什么说你所遭遇的各种处分、处罚、调查、停职、待业是与拆迁项目相关呢?这些情况征收方都是不知情、没参与的啊?因此,实施株连式拆迁对于征收方而言,违法风险明显低于前述那些过于“直白”的直接逼迁,“人赃俱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就是此类行为在当下的拆迁领域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了。
株连式拆迁之形式,列举无穷尽
那么,都有哪些株连式拆迁形式是实践中被征收人比较常遇到的呢?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在此给大家列几条,让大家从感官层面上对其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
1. 对被征收人本人或亲属中在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实施谈话教育、强制休假、停职直至各种处分;
2. 对被征收人家中正在上学的子女实施刁难,甚至直接要求其停课停学回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3. 对被征收人有求学、求职需求的亲属在有关事项的考核、办理上设置障碍,先做通工作配合拆迁再讨论求学、求职的事项;
4. 对被征收人及其亲属正在经营的企业、店铺实施税收、环保等各方面的检查、调查,甚至违法作出处罚决定;
5. 对被征收人及其亲属的计划生育领域问题“秋后算账”,甚至威胁给予巨额罚款;
6. 对被征收人据以取得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利的依据采取行动,如联系村委会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施压,联系原用地的国有企业向购买其房屋的被征收人施压,甚至威胁将有关买卖、转让合同归于无效,从而剥夺被征收人获取补偿权益的资格
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应对这“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株连式拆迁乱局呢?在明律师在这里提出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要保持理性、冷静的应对心态,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不要动辄“受不了”。须知,只要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不满暂时拒签协议,那么此类事情几乎或多或少都会发生在被征收人身上,谁也难以置身事外独善其身。“该来的一定会来”,故此着急、上火实在是没必要的。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被要求放假回家,但基本工资照发,结果被征收人却表示“一天也待不住,终日忧心不能工作”。问题在于,任何怪象的纠正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步骤的,“一天也待不住”那是不行的,起码要具备待上个十天半个月的耐性,以时间换取空间,等待局面的改观。
二是要积极采取可行的、有针对性的维权行动,争取通过法律途径直接破解具体的株连式拆迁事件,“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譬如前面提到的计划生育、环保税收等处罚事项,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调查、处置,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及时加以应对,以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违法的事实,并全面捕捉有关部门在实施相关动作中的程序违法之处,通过发送律师函、举报、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争取将其“打掉”,从而解除有关威胁,让局面恢复到依法协商的轨道上来。
三是要制定“一揽子”维权方略,全面了解征收案件法律状况,对其重要违法点提起程序,围魏救赵组织反击。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征收维权中一个不变的关键在于抓住引发纠纷、乱象的主要矛盾。一旦通过法律程序触碰到了项目的关键法律漏洞,那些看似咄咄逼人的“株连”手段瞬间就会变成边边角角的“配角儿”。征收方往往会基于项目推进的考虑而减缓或放弃有关“小动作”,将协商谈判重启,谋求从速解决补偿安置事宜,而被征收人的机会也就来了。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最后想引述一段强有力的规定来结束本文,也希望广大正在遭遇株连式拆迁的被征收人能够鼓起十足的勇气和信心,坚定依法维权的信念,安然度过重重考验与阻碍,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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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