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在明拆迁律师深入到我国西南部某边远地区,代理了一起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维权案件。其中反映出的“未批先建”问题,以及复杂的社会现象,颇值得深思……然而就单纯的征收补偿层面而言,未批先建下的征收补偿过低,仍是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基本案情:测量单上定补偿?】
委托人张先生是云南省昭通市某地的农村村民,其宅基地上房屋被列入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然而据张先生向在明拆迁律师介绍,涉案项目基本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批准文件。有人来其家中测量时,在房屋的后墙上划了一道红线,却从没见过征地红线图。后来上门测量人员就出示了两张“测量单”,其上所列加一块儿补偿款才十几万元,根本不能满足其另行修建同样面积、规格房屋的需求,且委托人对另行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地点有所不满,故暂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是选择了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希望能了解项目情况后再行定夺。
【律师说法】
那么这样一个案情,究竟反映出了哪些问题呢?对此,代理该案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丽、陈丽芳表示,至少3方面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涉案项目究竟有没有征地批文,是否履行了征收土地公告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据此,一个建设项目要想合法实施征地行为,一是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文,二是要有对“一书四方案”中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没有获得征地批文就直接启动征地建设项目的,叫做“未批先建”,是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而没有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就实施征地行为,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实践中那种既无征地批文,又无先行用地批文就直接以“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为由征地、开工的情形,系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被征地农民补偿权益的重大损害。对此,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配合办理与征收项目相关的各项手续,要求征收方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
其二,涉案项目的征地红线图状况农户有权知悉。本案中,委托人张先生对征地的范围存在疑问,因为目前墙上划的这道红线将其家中老人的老宅子“划”出来了,可能对其全家今后的生活产生实际影响。那么,对于涉案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被征地农民是否有权知悉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9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附具下列材料:(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从实践中的情况看,这一附具材料通常并不会随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同被依职权公开,故需要被征收人依法进行申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两位拆迁律师表示,只见“红线”不见“图”显然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安置权益,尤其是在征地范围确实对被征收人生活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故依法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这一颇具专业性的确定征地范围的图示请出来,实属征收维权的必要步骤。
其三,测量单能否定补偿?答案是否定的。仅凭委托人见到的一份测量单,能否作为给予其补偿安置的依据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据此可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是法定的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文件依据,没有是不行的,更不能以其他形式予以替代。这里面隐含的逻辑有二: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建立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基础上的,否则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合法的征地就无所谓合法的补偿安置;二是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是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国土部门是需要酌情考虑修改的,若没有这份方案的出现,则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均受到了侵犯。故此,仅有测量单显然是不行的,没有这份方案是不行的,有了方案没公告同样是不行的。
而这起案件所反映的问题更是发人深思的:诚然,涉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系当地政府眼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对于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若地方政府选择通过模糊的程序步骤来强行推动项目,无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变相剥夺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后患也不容忽视。事实上,程序的设置绝不是为了给项目建设“捣乱”“添堵”,而是要将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客观存在的矛盾问题先行予以暴露、消化,从而为后期的项目推进扫清障碍铺平道路,将可能引发的更复杂问题化解于无形。且从另一个角度讲,再重大的建设项目,也必须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进行征收补偿,而决不能建立在要求一部分农民“牺牲”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这一补偿原则是为中央的多份政策性文件所明文确立的,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针对此案,在明拆迁律师已启动相关程序申请信息公开,争取全面了解涉案项目法律状况,初步解开被征收人的困惑。我们也希望类似的“什么都没有”就征地、动工的案件能够越来越少,不再发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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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