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造居住多年的房屋竟被某公司诉称建在了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且该公司先是将涉案房屋认定成私搭乱建,后又威胁要对其强制拆除。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马某等5人系B市S区某村居民,在该村有土地一处,马某等人及家人在此居住。而后马某等人于1994年至1995年期间共同在该块土地上翻建房屋。
2016年某公司发布《综合整治公告》称,私搭乱建的建筑物限期15日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某公司将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等人所建房屋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某公司认定为私搭乱建,要求马某等人腾退占用的土地,拆除违建建筑物,但马某等人并未按其要求去做。
后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是马某等人房屋位置所在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人,马某等人的房屋位于该块土地范围内,其私自建造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遂要求马某等人腾退并拆除其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接到案件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毕文芳律师
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马某等人所居住的土地是由其爷爷在民国时期买下的,现由马某等人及家人共同居住,后将房屋翻建,但翻建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并未超过原有土地使用范围,马某等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马某等人未为房屋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不是私搭乱建,不是违法建设。且违法建设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和处置,涉案公司无权要求马某等人腾退房屋。
该公司并未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证,马某等人的房屋也并不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其要求马某等人腾退房屋是无法律依据的。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了案涉房屋系马某等五人于1994至1995年期间共同翻建的事实。其后,法院进行了现场勘查,要求该公司对房屋及地基的位置进行测绘,并且为了进一步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又专门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S分局进行咨询,得到回复案涉房屋仅有少部分位于该公司范围内。另外得知该公司不同意补偿或者安置马某等五人。
综上,B市S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院已经认定了马某等人翻建房屋的事实,故自房屋翻建完成之日起马某等人即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案涉房屋只有有限的部分位于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既然该公司不同意补偿或者安置五被告,即意味着该公司不愿意通过该种方式获得案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故仅以其享有的小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要求排除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使用权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在明律师通过本案想提示大家的是,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很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能因其无房产证即模糊了房屋所有权人,否定了房屋建造、居住者的权利。应综合考虑其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确定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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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