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最高法、最高检也接连就落实平等保护民营市场经济主体和企业家发布指导案例、意见和办案指导。
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却在海南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诧异的案件。海南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两家实业公司为另外一家建设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为由,就后者已被处罚过的同一事实处罚两公司,几份行政处罚书合计处罚金额七千余万。
所谓的关联是指,两家实业公司与建设投资公司皆为东北一家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所控股公司。因为控股公司经过招商引资落地海南,收购了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两家实业公司,又出资控股了新设立的建设投资公司。
两家实业公司未实施任何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处罚书的“违法
事实”都来自于建设投资公司的占地建设行为,而建设投资公司早因该行为被当地国土资源局没收建筑逾万平米,缴纳了罚款五千多万
。
两家实业公司和建设投资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法人,在股权上也没有任何交叉持股,在法律关系上毫无联结,仅仅由于控股公司相同,就被认定为是“关联”公司予以处罚。试问,以此为标准,诸如联想、万科等民营企业控股下的公司之间是否也该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株连式行政处罚是对法人制度赤裸裸的嘲弄。
《公司法》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家实业公司既非建设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也不是建设投资公司的出资人,对于建设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既无法律权利予以制止或控制,又无任何法律上的义务对其经营行为结果负责。
公司法人制度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权责清晰、规范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是商品经济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我国法人制度改革的初衷就在于排除行政权力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和企业对行政权力的依附。以行政意志来界定市场主体的责任范围,是走改革的回头路,也与依法治国原则相背离。
经济增长依赖企业家的长期稳定发展预期,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没有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在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株连式行政处罚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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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