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除去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这样的主导、负责主体外,最活跃的参与者之一就是村民委员会了。一些整村搬迁改造、整村撤并类项目则干脆就是村委会在主导,一应盖章的文件材料都由村委会来出具。那么,若村委会在此过程中违背了其代表村民、服务村民的初心,转而作出许多侵害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勾当来,处于“人在屋檐下”地位上的村民又该怎么办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提供5大专门应对村委会违法拆迁行为的利器,村民们可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使用……
【利器之一:村务未及时公开?请求有关政府责令依法公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30条之规定,“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是村委会的工作原则,这在农村征地和新农村建设、腾退等“村民自治”类拆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农民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了知情权,才能进一步确保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才能达到政策规定的百分之多少多少的村民签字同意启动项目,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
而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事项,村民同样需要知情、参与,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据此,对于牵涉拆迁、补偿的各类事项,均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村民“反映”上述问题的可选对象众多,具体选择向谁反映还是将书面材料全面邮寄一遍,可以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后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决策。
若收到“反映”的机关未及时依法履责的,村民有权对其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促成村务公开,获知与拆迁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
【利器之二:村委会决议擅夺村民补偿利益?可起诉予以撤销】
实践中,一些村民委员会习惯于通过村民代表决议等形式,在自行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擅夺女性村民、外出务工村民等的获取补偿资格,也有的直接对房屋的合法与否进行认定,甚至以村委会的名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些行为显然都缺乏职权依据,涉嫌严重违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在整村搬迁、腾退等项目中,村委会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的。只不过这类诉讼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秉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像行政诉讼那样全由被告举证,作为原告的村民的举证责任较重,打起来会略显复杂。
同时,想要起诉村委会,立案难始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这点农民朋友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为了立案问题先上诉一波实属正常,要有面对困难的充分耐心。
在一些地方的规定中,村民需要就其获取补偿安置的资格问题先向乡镇政府乃至于县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疑这也需要专业律师的必要指导。
【利器之三:村委会成员乱作为?村民有罢免权】
将不负责任、不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成员罢免虽然听上去就很难,但从法律上讲始终都是可行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对于一些群体性案件中较为团结一致的村民,完全可以考虑通过这种方式督促现任村委会成员积极依法履职,专业律师也可以在接受村民的委托后从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利器之四:就村委会成员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据此,村民在掌握一定证据和事实的前提下可就村委会领导成员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当地县一级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注意一定要在咨询专业律师后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严控举报可能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坚决杜绝诬告、误告。
【利器之五: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行留言建议】
在人人都用的微信中有一个“国务院客户端”的小程序,正在或即将经历征地拆迁的村民如对其中的一些常态化、非涉诉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该小程序中的“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留言,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线索,国务院将有专人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不过请大家牢记,这类反映问题的平台、督查组原则上不解决涉诉纠纷,对于房屋遭强制拆除、补偿款未发放到位等对被拆迁村民权益影响直接的涉诉问题,还是要首先通过诉讼渠道去解决。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诉讼虽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途径,但确是能够为农民争取到与相关人员平等对话的重要平台。在诉讼走不通的情况下,尝试各种投诉、举报或者请求监督的渠道也未尝不可,但却不宜将这些视为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框架内的纠纷解决机制,村委会违法拆迁也没有什么可怕的。(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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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