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遇到拆迁,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因为有的人会拿到很高的拆迁补偿费,而有的人却是看着拆迁补偿协议欲哭无泪,也有的人还在捉摸这些拆迁补偿费够不够……这或高或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到底合不合理呢?这需要怎样来衡量其合理性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教你估算你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此条例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价应以市场价为参考。即你的房屋总价格=周边房价的一个平均值X你的房屋总面积。如果征收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费用低于这个价位太多,那可能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了。如果有这种情况,被拆迁户是有理由维权的。
拆迁方计算拆迁房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是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的。即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所得出的面积、计算标准等,都会成为拆迁方计算的最终标准。所以,评估机构的确定非常重要。
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很多补偿差价问题都出现评估机构及评估过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该条例告诉被征收拆迁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权。在现实的拆迁中,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有政府制定的,实际上也就是“听命行事”,所以就会导致征收拆迁方依据评估报告所计算出来的最终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
所以,被征收拆迁热一定要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或者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充分了解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证书等情况,最后一定要让做评估的责任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以备不时之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字2001年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坚持先拿到协议约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后再搬迁,要不然后期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这也是造成最终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个缘由。
但是在现实拆迁中,因为种种原因,被拆迁人主动或是被动搬迁后也还没有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给了征收拆迁方一个很好的压价手段。所以,提醒广大被拆迁户,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合理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该条例可以明确,你的现有生活水准是衡量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标准。搬迁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准。如果降低了,是有违公平、公正的。被拆迁人可以据此进行法律维权或者协商来提高补偿价格。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