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各种性质的

【要点一:“房子大人口少”,先看房屋面积是否合法】
要想主张补偿安置利益,首先要明确被拆迁房屋面积是否均为合法面积。如果这里面有违法面积,那么主张按照实际存在的建筑面积补偿就完全于法无据了,“违建不补”永远是征收拆迁领域不变的法则。
那么怎样判断自己的房屋面积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一看有没有书面凭证,二看是否存在历史遗留原因或者其他客观理由。
此外,无证面积也不等于都是违法面积。若无证部分建造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且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或者建造于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且在其后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无证面积也能够作为合法面积予以认定并获取补偿。
此外,若被拆迁户存在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等客观情况,其在宅基地院落范围内扩建的住宅房屋也能够获取相应的补偿。
但话分两头说,如果被拆迁户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严重的未经审批扩建、翻建情形,且均发生在近一两年内,那么再想主张“全面补偿”显然就会遇到困难了。在部分房屋面积并不合法的情况下,再去强调自己因“房子大人口少”而在补偿安置上吃亏,就未免有片面、偏颇之嫌了。

【要点二:“房子大”是否系因“房子多”而导致?】
有些农民所谓的“房子大”并非指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大,而是说其在村内占有使用多处
合法的“一户多宅”主要系因继承房屋或者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就直接占地建房所致,除此以外,“一户多宅”因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确立的“一户一宅”原则而很难获取合法性认定。
实践中,个别被拆迁村民在这一原则性问题上犯了糊涂,在村委会、街道办的“指导”下采取借他人户口簿签订补偿协议等虚构户数、人口数的行为,为自己多出来的宅基地上房屋争取补偿,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更可能令自己陷入欺诈甚至诈骗犯罪的囹圄之中。
请大家谨记,“房子大”和“房子多”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一户多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难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在拆迁中只能认定为“一户”并获取相应的补偿,并不存在吃亏一说。
譬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规定,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
【要点三:被安置人口少的,可按
前述济南市的规定中就指出,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方式。显然,政策也在从“数人头”的方式向“数面积”的方式进行演变。
事实上,相较于“数人头”而言,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面积是一个更为客观、精准的补偿计算依据,能够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拆迁公司等各方的入户实地走访、测量予以明确,不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所确立的征收补偿原则,“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能够更直观地通过按面积给予安置房来得以体现。
故此,如果一些项目在其补偿方案中明确确立了按人头安置的政策,一旦按人头安置不能保障前述原则的落地,出现“房子大人口少”的被拆迁户吃亏的现象时,被拆迁户就可随时明确主张按房屋面积补偿安置的安置标准。
不过需要解释的一点是,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时,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260平方米或者某一个具体的平方米数。实践中,一些村民证载房屋面积仅有不足100平方米,实际却未经审批扩建到了好几百平方米,这种情况下只按260平方米标准补偿,不能叫“吃亏”。

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被拆迁村民的是,若当真出现“房子大人口少”而在补偿安置中吃亏的情况时,被拆迁村民有两种重要的应对途径:
其一,若涉案项目系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村民可明确暂拒签订补偿协议,委托专业律师针对其补偿标准、方案申请复议,或者针对其最终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其二,若涉案项目系开发商、村委会等民事主体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拆迁项目,只要村民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就有权理直气壮地拒绝签约搬迁。
这类项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其推动高度依赖“村民自治”及村委会所形成的决议、共识。若因补偿方案不合理而没有共识,那么拆迁就理应暂停下来好好听取村民的意见,任何强拆、逼迫签约搬迁行为都是违法的。
总之,被拆迁村民需要牢记的一点是,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先天的合法性,更不能是拆迁方“说一不二”而农民完全没有提出意见、要求修改的权利。明晰了上述原理和逻辑,“房子大人口少”的被拆迁户完全不必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过分担忧,这部分村民也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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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