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评估报告乱战
江苏省泰州市某区的刘先生家位于泰州市主干道边上,可谓“黄金地段”。所以在很早之前,刘先生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就把家里的房子改作了个体经营旅馆。
2016年6月1日,区政府作出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将老城区最后这块“黄金地段”纳入了征收范围。刘先生一家,从此开始了“征收苦旅”。
7月10日,泰州市XX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刘先生及其家属作出了X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估价师是张某、杨某。刘先生接收报告后,发现报告中关于“住改非”、房屋是否沿街、是否存在地大于房等方面的内容均存在重大差错,于是在7月22日向泰州市XX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房屋评估异议申请书》。随后,泰州市XX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刘先生送达《通知》,告知拟于2016年7月28日进行实地勘察、复核,并对刘先生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
7月29日下午,评估公司向刘先生家属送达了一份新的评估报告——Y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并未进行实地勘察、复核、解释等工作。而新评估报告的估价师仍然是张某、杨某。更重要的是,第Y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清楚证明X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第二天,刘先生家属收到评估公司通过快递送来的《复核结果告知书》,称“决定维持原评估报告(Y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而并非针对刘先生提出异议的第一份——X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作出复核结果。
刘先生意识到自己需要更专业的指导以应对征收项目中的种种问题,于是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黄艳律师协助处理自己的拆迁实务。
针对评估的异议问题,刘先生在律师指导下步步推进寻求救济。刘先生向评估公司邮寄(写明收件人为张某、杨某)了《不服Y号的复核申请》,但是被对方拒收退回;其后,刘先生再次向评估公司邮寄前述复核申请材料,但后者再次拒收退回。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寻求帮助,邮寄了《房地产价格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请求住建厅依法查处评估公司拒收复核申请的行为。省住建厅于8月13日接收申请后,对刘先生一直不予回应。
办案经过:另辟蹊径的胜诉
2017年2月中旬,刘先生将黄艳律师拟定的行政起诉材料邮寄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
2017年5月中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黄艳律师与刘先生一起出庭。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其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赋予了被征收人申请评估复核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设定了估价机构的复核义务。评估公司及其估价师拒收原告复核申请的行为,违反了前述两条规定。
其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告刘先生于8月12日向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了《房地产价格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请求对评估公司及该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某、杨某依法予以查处,并将书面处理结果给予原告。但是,被告于8月13日签收前述原告材料后,一直未履行前述法定职责。属于不作为违法。
2017年9月下旬,南京市中院审结此案,作出(2017)苏01行初183号判决书,采纳了原告方律师的代理意见,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认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及时对刘先生提出《房地产价格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进行处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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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