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拆迁时,房屋的空地、院落到底要不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如果补偿,又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补偿?这两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地区的征收方往往只会补偿房屋,而不予补偿院落、空地的。在明拆迁律师在日常的咨询中,常常接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我们家的院落有好大一块,征收方说不补偿,那我至少得损失一半以上的补偿款,这不公平啊。我不同意签字,征收方便折价补,这也不够啊,这空地和院落在法律上到底应不应该补偿呢?”
针对这个问题,日前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为明确的答案,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2018年3月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山东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山东法院保护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此典型案列对各地法院判决都具有参考价值。其中一起典型案件如下:
贾某某诉宁津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宁津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为实施宁津县职专教学楼及运动场项目建设,宁津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贾某某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在签约期限内,未能与贾某某达成补偿协议,2015年3月2日,县政府作出宁政房征补[2015]0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贾某某认为其院落属于涉案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一部分,而该补偿决定中未予体现,提起行政诉讼。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虽然原审中县政府曾主张,上诉人的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均已经纳入评估范围,其价值包括空置土地使用权价值,但经审查发现,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评估上诉人有证房屋价值,未涉及该房屋的证载土地面积因素,因此不涉及上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空置土地的价值。涉案评估报告系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是作为征收补偿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单位应当全面考量,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因此,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涉及上诉人土地价值的补偿方面明显不当,遂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
该案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产权出发,明确在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房屋的院落、空地面积应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市场价”,是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换句话说,空地、院落的拆迁补偿标准应适用征收决定下发当时,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被征收人在参照周围市场的价格对空地、院落的面积进行评估,从而能得到空地、院落的补偿价格。
另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征收方的评估通常是按“房屋重置价”的方法进行估算,这是会严重低于市场价的。所以,被征收人在评估时,可要求用“市场评估法”去评估院落、空地的面积价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告诉大家的是:空地、院落要根据市场价补偿,这也是有章可循的。如果征收拆迁方一律不给于补偿或者只是折价补偿,这都会损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利益。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提起法律救济,要求按照市场价对空地、院落面积进行补偿,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当然,这需要专业律师来指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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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