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中纪委于日前通报的9起党员干部违纪腐败问题,几乎全部案发自村一级干部,涉案金额高者多达上千万元。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有的就是一堆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和职责。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实没什么权力可言。所谓权力,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如果你不照着它说的办,它就可以逼迫你去服从。村委会显然没有这个本事。
在明律师下面用最简单明了的表述来告诉广大被征收人中的农民兄弟们,村委会到底在征收中(含涉及相关权益事项)有什么“权力”!
其一,它有没有批准征地、启动征地的权力?答:没有。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农民兄弟们没必要去查实,直接记结论即可。
其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形包括(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为了限制土地所有权人权利滥用,损害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即必须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村委会只可能是执行者,而并不掌握最重要的决定权。
其三,村委会可以依法成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时,村委会可以作为拆迁人成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但拆迁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仍需依法向区、县国土房管局进行申请。
其四,在腾退拆迁、协议拆迁项目中,村委会往往会以腾退人的身份出现。但这类程序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故这类腾退中村委会也只能是与被腾退人(村民)进行协商、谈判,而不具有任何强制拆除房屋、强制搬迁的权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据此,在征地补偿费由村委会到村民手中这一关键环节中,村委会那3-7人根本无权直接进行决定,而必须将此事交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所组成的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违反此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该条规定给了村民以不服村民会议决议的救济途径。
本法第30条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即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等事项及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需要补充的是,如果上述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拒绝履行法定的责令改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等职责,村民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上级政府往往会以信访答复的事项不可诉为由进行应对,而实际上村民的诉求性质根本不是信访,而是要求政府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责。这样仍然可以起诉政府的信访答复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从而令政府试图阻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小心思最终落空。
另外,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其内容就包括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不容小觑,但绝不意味着其可以肆意妄为。相反,它大部分的都是法定的职责、义务,而极少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实践中村民总感觉村委会有很大权力,部分原因是由于上级政府的权力下放导致的村委会被赋予了很多“权力”,这是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的。当村民对相关事项提出质疑时,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义务作出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告知村民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渠道。一言以蔽之,村委会应该和村民是一头的,是由村民选举,替村民卖命的组织,而绝不能蜕化为剥削、侵害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蛀虫,甚至闹出贪污腐败的“小贪巨腐”类案件来。实践中那些贪赃枉法之徒,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与惩处,轻则面临党纪处分,重则难逃牢狱之灾。因此,善良的农民朋友们完全没必要畏惧村委会干部的“权威”,而应当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在征收中主张自己的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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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