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是否必须公告”这个问题,在明律师告诉你:答案是肯定的,是一定要公告的。
一方面,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是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意味着房屋征收程序已经快要完成,征收决定公告没有异议,补偿安置到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搬迁,对被征地拆迁人的权利有着重要影响;另一方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是被征收人知悉房屋征收事宜与征收补偿方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的重要途径。
再者,对于公告事宜,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因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告是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公告,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或者就此进行复议或诉讼救济。
这里在明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关于公告,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公告的形式应以有利于被征收人完全知晓为原则,形式不能单一,至少应以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公告,如将房屋征收决定张贴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主要道路旁的墙体上,或者宣传栏内,同时在当地普通大众能够经常看到的报纸上或者电视频道上,政府网站上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应该载明的内容必须有:
1、补偿安置方案
2、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决定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可以像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决定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应准确告知救济的期限。即:
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决定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可以像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当告知复议权利和期限,诉讼权利和期限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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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