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湖南浏阳和四川泸县等地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改革政策支持下试行的“宅基地使用权跨村跨组跨镇流转”和“城乡居民共建共享”两条新道路,将宅基地的可能性发挥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宅基地使用权被强制收回的情况,完全与“自愿有偿退出”的表述不相符合。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
团队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王女士居住的某某村属于某市区政府确定的城中村。2017年12月22日,该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社区范围内全部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月25日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收回该村社区居民宅基地使用权。2018年2月23日,区政府作出1号《关于收回某某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简称1号决定),决定收回某某村社区全体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宅基地使用权证,同时对某某村社区居民的宅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王女士心生疑惑,自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这么轻易地被区政府一份《决定》收回去了?关于该区区政府作出1号决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团队就为大家细细剖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并非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原来批准用地的政府(如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批准收回的方式对收回行为行使监督权,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以区政府名义直接决定收回王女士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宅基地使用权证,无职权依据。
区政府没有证据证明收回宅基地的行为符合村集体公共利益,缺乏事实依据。总而言之,该行政行为违法。王女士等村民完全可以就涉案1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其撤销,从而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
实践中,像王女士这样担心宅基地使用权“莫名其妙”被收回的不在少数,大部分原因在于对法律、国家政策等不了解或者误读。前段时间一则消息甚嚣尘上,内容大意为如果宅基地超过两年时间不建房使用,国家就会把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收回去。
其实这完全是误解!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由此可知,要达到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程度,首先是要宅基地上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就还没建房,要么是以前建了房但因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了,两年以上还没有恢复使用。然而农民进城打工之后老家的房子两年没人住,显然跟上述规定中的情形是两码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目前我国正在试行“宅基地有偿退出”措施,即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一笔补偿款或购房补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也提出,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同时,国家发改委在解读《意见》时仍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这就更好地解决了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要素交流不充分的问题。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收回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为之;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仍然受到土地用途管制,不能肆意为之;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具有身份性和福利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面对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时,不必惧之,但应慎之。在明律师提示您,应当慎在拒绝“莫名其妙”,慎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慎在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如此一来,只要您做足准备、严阵以待,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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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