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咨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复议需要向征收决定作出主体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复议期限从被征收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决定后起算60日内。行政诉讼则需要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期限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闫会东)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