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苏先生系贵州省xx市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

但因其
与此同时委托人家中也突遭变故,在面临多重压力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委托人与镇政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一家人仍然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2019年7月,一批不明身份人员擅自闯入委托人家中,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予以拆除,使屋内物品多数被毁,自主经营的维修店也无法继续营业。在房屋被拆除后,委托人一直在积极寻求法律救助,但是却不知如何下手。
最终苏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团队。然而这起案件特殊的“已签约”情形还是令其与一般的强拆案件有所区别。

苏先生已经针对涉案房屋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相关人员就可以直接对房屋予以强拆吗?答案是否定的。
本案的第一个问题就在于,要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针对涉案房屋的强拆主体,律师团队首先向当地的公安部门申请查处,请求对委托人的房屋强拆事宜立案调查,告知委托人是何人将房屋予以拆除,并依法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理。
但是当地的公安部门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处理与答复。在黄晓丽、赵慧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将县公安局诉至县法院要求履行查处职责。
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县公安局作出《行政答辩状》,明确告知委托人,房屋遭拆除正是由于镇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强拆行为。

在明确了此次房屋强拆的主体后,委托人立即针对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但是镇政府在答辩状中以及庭审过程中均一直强调一件事,即对于涉案房屋,委托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因此对于房屋已经丧失了物权,且已经对房屋进行了交付,因此本案并不属于违法强拆,委托人也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然而此种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律师分析如下:
委托人是在被“强迫”和“欺诈”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能代表委托人同意将房屋拆除,更不能成为镇政府强拆的合法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4205号《行政裁定书》中有明确观点,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均应当是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获得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只有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安置补偿上达成一致,且被征收人主动将土地或者房屋交给征收方处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是一种被征收人认可安置补偿后自愿处分的行为。
本案中委托人在被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从未认可该协议的补偿内容,也没有主动将房屋向镇政府进行交付。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委托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导致了房屋的物权变动,镇政府能否据此拆除房屋。
政府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的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在其主动将房屋交付给征收方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镇政府若
2020年7月29日,当地县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黄晓丽律师团队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对补偿安置条件不认可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还是要尽量避免签协议,争取督促征收方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进而对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真的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签了协议也别彻底灰心丧气,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咨询专业律师应对之策,也许仍有像本案这样取得转机的希望。(苏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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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