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中村改造,征收方不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反而违法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遇此情况,被征收人只得委托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然而,本文要讲述的案例中,人民法院却只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驳回了行政赔偿请求。被征收人的权益将如何得到保障呢?

当事人刘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2015年,房屋被纳入该村城中村项目综合改造范围。由于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不合理,刘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
2017年3月,趁刘女士在外出差之机,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刘女士回到家后,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房屋已经是一片废墟。
之后,刘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违法强拆问题,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经多方咨询,刘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顺华、韩海祥律师具体代理征收法律程序事宜。
两位律师代理后,根据刘女士案件的情况,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区政府对刘女士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以证据证明力不足为由驳回了刘女士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
接到这一判决,两位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违反法定的举证责任的规则,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六条:“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于是,在明律师指导刘女士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详细阐述了一审判决的种种错误,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采纳了上诉状中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刘女士的房屋及物品损失是区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所致,刘女士对其损失无法充分举证,也正是这一违法行为造成的,故作为拆除行为责任主体的某区政府应当对强拆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证明力不足驳回刘女士的赔偿请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因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刘女士赔偿请求的判项,发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至此,刘女士的权益救济事项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下一步申请行政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违法强拆案件中,强拆主体居于绝对强势地位,其往往组织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对被征收人搞“突然袭击”,在被征收人可能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房屋就已经被违法强拆了。另外,还有强拆主体别有用心的“误拆”“偷拆”。
在上述情况下,要求被征收人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因强拆造成的各项损失,显然是强人所难。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基于合理性考虑,此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均应当由被告方(行政机关)承担,这样才更为公平合理,也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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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