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面对征收,有人欢喜,有人忧愁。国家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明文规定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着手实施拆迁时,要先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双方要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经过了多轮的艰苦斗争,终于谈出了自己满意的结果。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最后阶段,很多拆迁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殊不知,拆迁补偿协议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很多被征收人在这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往往由于不了解征收方的手段而中招,导致前面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对被征收人而言,这里面可能暗藏巨大的“陷阱”,那么,被征收人应如何避免走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陷阱”?《在明拆迁公益讲座》第163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梁红丽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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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