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发下来了,村委会该怎么办?
导读:在明拆迁律师此前在《你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吗?》一文中分析了征地补偿费“进村”后可能面临的一种被广大农民兄弟深恶痛绝的情形,即被截留。那么,当数额不菲的征地补偿款下发下来之后,村委会依法依规究竟该如何处理、如何作为呢?广大农民兄弟又有哪些监督、决策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进一步带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我们回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来。其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据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对象是清楚的,即直接下发给农户、农民个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任何一级“政府、组织”都无权截留、挪用。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情形则稍微复杂一些,可大致分为3种情形: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可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征地补偿费在实践中都有可能不会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手中,而是依法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来管理和使用。
这里在明拆迁律师需要稍微辨析一个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是两码事,其法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实践中,有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立在乡、镇一级的,有的是在村一级的,还有的是在村以下又分出“小组”或者“大队”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展开了。接下来我们只来分析,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个法律地位,该如何履行其针对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职责呢?
积极作为一:开会讨论如何用,怎么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委会负责召集。召集开会,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要开这个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简单的说,基本上是“双过半”形成的决定才有效。
不过,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这样最终参与决定的人数就会大为缩减。但无论如何,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处理,至少要有一次全体村民都参加的大会来讨论决定,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积极作为二:村务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应当及时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且其依法应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据此,法律赋予了村民对村务公开不作为的明确救济渠道。如果政府仍然选择不作为,那么村民就有权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责令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实践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征收维权方式之一。
同时,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比如不召集开会,“暗箱操作私分、挪用征地补偿款”等),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如果上级政府也选择不作为,那么村民又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村委会成员存在私分、挪用、无故截留征地补偿费的情形,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村民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民兄弟的是,无论怎么开会怎么讨论,关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问题,最终的决定必须遵循一个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实践当中有一些决定将征地补偿费“辗转腾挪”用于投资“钱生钱”的,这是风险极大,应当引起警惕的做法。回归到立法及政策的出发点上,安置补助费就是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生活问题的,最终这笔钱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农民身上,这点是要明确的。当下的混乱,尤其是一些村官“小官巨腐”的现象,就是出现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这一环节上。而农民若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行使监督权、知情权是最重要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要求,不满足就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向有关方面施加法律压力,是当下有效的解决问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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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