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政府违法征收照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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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实践中,为了确保一些国家重点工程更加高效地实施,存在一种叫做“先行用地批文”的东西。顾名思义,所谓“先行用地”,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先把你的地拿来用,等完事了要么把地还给你,要么把相关手续补全,当做永久征用地。可以说,在“先行用地批文”制度之下,确实给了征收方很大的便利,也保证了很多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顺利实施。但是,征收方拿到“先行用地批文”并不等于有了“免死金牌”,可以对被征收人予取予求。今天,在明律师要讲的,就是一个“先行用地批文”下的维权案例。


五户农民进京维权


案子发生在安徽芜湖弋江区的一个小村庄。为了赣皖铁路—芜湖段的修建,这个村子的集体土地要被征用。配合民生工程的建设,本来是件好事,但无奈的是,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不理想,导致了整个征收过程并不顺利。


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补偿标准一直谈不拢,但铁路马上就要修到家门口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2015年6月,来自这个小村庄的5户农民进京维权,找到相关部门信访,随后又找到了我们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作为其征地拆迁案件的代理人。


刚接手这个案子,我们的律师就意识到了案子不简单。首先,因为涉及到国家工程的建设,维权所要面对的对象,不是村委会或者区政府这样的角色,而是国家部委,难度可想而知。其次,这5户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对于征地过程中的各种弯弯绕绕都不甚明了,我们能从当事人身上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多。最后,我们没有听到当事人宣称遭到了暴力拆迁等明显的不公正待遇,也就是说,即便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也都是暗中进行的。


针对这样一起表面看上去胜算并不大的案子,我们的律师只能先按部就班,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征地拆迁的立项、规划以及征地批文等文件,以期在这些文件中找到突破口。


一纸批文打开局面


功夫不负有心人,突破口就在一纸“先行用地批文”之上。


我们在调取相关文件时,并没有发现这个征收项目的征地批文,只是找到了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在明拆迁律师注: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已重新整合为自然资源部)作出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皖赣铁路芜湖至宣城段扩能改造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等材料。也就是说,相关征收项目的最大依仗,就是这一纸“先行用地批文”。


所谓成也先行用地,败也先行用地。征收方拿着“先行用地批文”搞征收不是不行,只是得严格依法办事才行。要知道,先行用地因为存在极大的便利性,所以在法规上也被给予了严格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征收方应当在6个月之内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从2011年到2015年,5年的时间里,征收方没有补办手续,而这一纸“先行用地批文”也早已失效。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征收方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如果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然而在此案中,突出的信访问题让征收方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先行用地不能滥用


关键证据在手,接下来的维权就好办了。我们律师以先行用地违法为由,向原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随后,原国土资源部在调查过程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作出了《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这就意味着,官方已经认识到了此案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


为了推进案件进展,我们主动多次申请恢复审理,给办案机关制造压力。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我们以先行用地违法为主要谈判筹码,让当事农户与征地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就本案而言,征收方仅仅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问题,滥用先行用地制度,导致了后面农户信访、进京维权等问题的出现,这是法律公平性所不允许的。在明拆迁律师今天之所以要讲这个案子,是想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在拆迁征收的领域里没有“免死金牌”,依法征收、合理补偿,才是推动所有征收拆迁项目顺利进行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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