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发布了最新制定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规虽只是湖北省的新规,但其程序步骤却严格来自于此前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故新规对其他地区的征地工作程序同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可调整、变动的空间事实上并不大。

《暂行规定》第7步中规定,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期届满,应取得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执函,回执函中应包括征求意见情况。
显然,这份“回执函”与每一户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反馈情况息息相关。公告中应当明确“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的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都有权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
由村集体负责出具的回执函显然应当履行必要的村民自治和监督程序方可出具,不能像此前程序中的“放弃听证声明”那样任由村集体或者村委会随意开具,而将农户的不同声音淹没。回执函拟好后应当在全村张贴,确保村民知情。
【要点二:先签补偿安置协议后报批,设两个“10%”门槛】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的最大修改之处就在于将以往的报批后签约调整成报批前先签约。那么签约比例达到多少才能依法报批便是这一程序中的焦点问题。
《暂行规定》第10步中对此设定了两个“10%”的门槛: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未签协议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
也就是说,同意并配合签约的权利人比例和面积比例都应达到90%,征地程序才能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报批。
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必须是拟征地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的权利人均参与签订补偿协议,同步推进征收程序,以往先征掉农用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留着以后再说的“拆分审批”做法是不合规的。
【要点三:被征地农民权利救济途径仍是个谜】
在“先签约,后报批”的新工作程序中,被征地农民的救济途径究竟在哪儿呢?新规中仍然没有出现现有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程序中寻找到一点点蛛丝马迹。
《暂行规定》第10步中指出,个别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这个决定从内容上预计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它应当是可复议可诉讼的。
如果其被依法撤销并责令重作,就意味着对这一户农民的补偿安置不具备落实的条件,那么也就自然无法对其实施强占土地或者强拆房屋。
除此之外,新规第15步中还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的“对土地征收不服”仍然是一个不够清晰的表述,究竟哪个“点”是农民有权救济的,依旧没有完全说清楚,而是沿用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模糊表述。
这里是否还存在一个“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外的“终极救济途径”,对农民的土地权益无疑将有重大的影响。在明律师将持续关注接下来新工作程序在施行中的新情况,将实务中的情形与大家分享。
1.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征地项目开始的标志。大家务必把“头”找准了,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有疑问就尽早要求解释说明,或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征地都启动了仍然漫不经心;
2. 对能够参与的环节都要积极参与其中,尤其是对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和办理补偿登记等直接关系到补偿利益的重要步骤,更要亲身参与和监督,不可消极回避,否则只会令自己的补偿权益受损。
3. 牢牢把握“诉点”,有效救济权利。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充分行使复议、诉讼、听证等权利,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提出意见、发发牢骚的层面上,而要在沟通交涉无果时及时发动救济程序,在救济程序中再去与征收方协商谈判。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最重要的——如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就不要草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要在任何征收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签了字就要承担签字的法律后果和诚信义务,这点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王小明/文)
http://zrzyt.hubei.gov.cn/fbjd/zhengce/qtzdgkwj/202012/t20201210_3077656.shtml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