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房屋征收的补偿而言,补偿方式与补偿范围是影响并决定最终补偿结果的最重要内容,也是被征收人衡量自己获得的补偿安置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依据。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您做全面细致的解读。
问题一: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
《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这一原则性规定,实践中一些地方动辄告知被征收人涉案项目只能货币补偿或只能产权调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所谓“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说白了就是直接给钱。而“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也正因此,实践中会出现被征收人既分到房,又拿到钱的情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该条规定适用的条件有二,一是只适用于旧城区改建性质的征收项目;二是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回迁”,而不是外迁。实践中,对于回迁还是外迁,被征收人有时同样具有选择的权利。一般外迁所获得的安置面积、房屋套数要多于回迁。
这样的“二选一”补偿方式同样适用于一些地方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上述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问题二: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这项补偿涉及非住宅房屋的认定,认定为非住宅房屋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房屋为营业性用房;其二,经营行为合法,不能是违法经营。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北京市的《办法》规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涉及搬迁的,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法律法规主要规定的是补偿的方式和范围,但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则依项目、地域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被征收人不应将视线局限在“对着法条算补偿”上,而应积极聘请专业维权律师,放眼征收项目大局来寻找获取更高额补偿的机会。无数成功案例证明,最终获取的补偿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这些成文的规定,而是更多的受到被征收人格局、眼光及所采取维权行动的影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