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无疑是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大头”。而时下确定这两项补偿费用标准的依据,有的地方名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的地方则叫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那么,这二者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它们又是如何影响着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浅析这两个专业概念……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制订这两项标准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理解和关注以下几点:
其一,二者的区别,简单的讲就是“区片综合地价”更为科学、全面,而“统一年产值标准”则更为基础。《通知》指出,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此不难看出,区片综合地价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土地的价值,更为“高级”,而统一年产值标准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统一年产值指导意见》中提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测算,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测算可参照执行。年产值倍数法显然更适合于测算农用地,而当用于建设用地即盖房子用的土地时,则难免会导致土地估值的偏低。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中有一个“适当从高原则”,即在依据现状测算的同时,适当提高土地收益的估值。
当被征收人感到征地的补偿数额偏低时,不妨关注一下地方政府适用的补偿标准依据,或许就是统一年产值标准在拉低你的补偿。
其二,二者的联系之一——要及时动态调整。标准定了,若要确保计算结果的公平、合理,就必须要适时进行调整。计算参数变化,但标准固定不变,事实上构成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侵害。故此,《指导性意见》指出,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实践中,对于自制订后长期原地踏步的此类标准,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有时会考虑尝试提起程序进行审查。
其三,二者的联系之二——切实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制订标准无疑是一种新的尝试、改革,那么标准绝对不应越制订越低。故《通知》规定,制订这两项标准,要从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要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据此,新标准的制订目的就是提高补偿,广大被征收人不妨对实践中的效果加以观察和评估。
其四,二者的联系之三——农民均享有听证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2条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据此,《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附后的《指导性意见》也规定,这两项标准的制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若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在实践中未得到保障,可通过起诉国土部门不作为等途径寻求救济。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通知》中强调的道理和实践中的情形有时是存在较大差距的。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若计算、调整不当,得出的补偿结果有可能反而低于“统一年产值标准”,这其中供人为操作的空间是很大的。但从补偿标准制订的科学性、合理性角度看,这两类标准的确是“有就比没有强”,单一的按照土地年产值倍数计算补偿得出的结果偏低已是不争的事实。广大被征收人要随时关注这方面的动向,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尽力维护自己的补偿权益。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宅基地及其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在很多地方与这两类标准无关,而是单独设置一个程序、标准,这两类标准主要是用于测算非居住用地的,这也有望成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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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