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想当然的认为,当自己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时,只要拒绝接收拆迁方送来的各种文件,拆迁项目就无法推进下去,自己的房屋也就不会被合法拆迁。征收方若在此情形下强行推进拆迁进程,就属于违法拆迁行为。那么,事实果真是如此吗?拒收征收方送来的各种文件,对于征收维权而言真的是管用的办法吗?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明扼要的阐述这一问题……
问题结论:拒绝签收,不能有效避免拆迁推进
我们以直接影响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例来做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这里并没有提及征收补偿决定该如何送达。通常而言,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件,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程序进行。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就是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征收方是否就没招了呢?当然不会。《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此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据此,在被征收人拒绝接收文件的情况下,征收方的上门人员至少有两种选择都可以把文件合法的送达给被征收人:一是从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被征收人的工作单位叫来与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由见证人代为签字或盖章;二是连人都不用叫,直接拍照、录像记录被征收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过程,之后直接将文件留置。这两种做法,都是合法的留置送达。被征收人即使拒绝接收,征收补偿决定仍能正常发挥法律效力,逾期不救济照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再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规定,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也就是说,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同样会招来类似于“留置送达”的程序,见证人一来就代替你进行这一步骤了。
《办法》第17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实践中,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电话告知被征收人上门领取,不来人就依法进行送达,也就回到了上面介绍的程序中。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拒绝接收法律文件并不会阻碍征地拆迁项目的实际推进,该拆你照样还是会拆。这里有两点需要大家明晰:一是拒绝签收文件本身并不是有效的维权,更不是有法律意义的表达对补偿安置不满的方式。被征收人在拒绝签收的同时一定要有所行动,比如对有关文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才是有效的维权举措;二是对于有目的的拒绝签收,是要坚决贯彻执行的,不可打折扣。譬如有些文书法院致电要求你去取,而你一定要要求它进行邮寄,这是维权策略,一定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切不可一根筋的跑去积极领取,那会给整个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还有第三,在对补偿数额、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一定不可以轻易签补偿安置协议。否则维权就基本结束了。签与不签,收与不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后再做定夺是最保险的,但是前提是自己心里一定要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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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