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有一处房屋,足有560平方米,其中180平方米无证。如果不是遇上征地拆迁,恐怕至今他心里还在犯嘀咕,自己无证那部分房屋,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去年,张先生的房屋所在地被列入某大桥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拆迁补偿没谈拢后,张先生收到了一份无证部分的房屋违法建设处罚决定。随后有一天,张先生180平米无证房屋被偷拆。与此同时,他收到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金额仅有200多万元。
无证房屋部分到底能赔偿多少,张先生心里是没底的。但对于拆迁方偷拆的行为,他怒不可遏,加之无法接受征收补偿金额,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明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针对两个行政行为即征收补偿决定和违建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开庭前,律师在对两个案件中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时,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在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份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表”。根据这份由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认定表,张先生的全部房屋,包括无证面积的房屋,都是合法的。
重要的是,这份合法面积认定表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合法面积认定表就是依据此规定而来的。
这就意味着,先前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决定是错误的。这条线索,后来成为法庭上对被告城乡规划局的决定性一击。
最终,拆迁方与张先生主动协议,给出了令其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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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无证的“自建房”是大量客观存在的。但不要以为无证房屋就不享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后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的。
如果你家房屋并未“超高”“出圈儿”(即超出所批宅基地范围),且能提供一定的建房批准手续、依据,那么,这部分房屋可能并不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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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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