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某村开始发放第一笔《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表决过8成的奖励金。当天先发放6个社村民,预计1200多名村民,三天共发放3229人。奖励每人2万元。5月5日-7日发放1万/人,剩余1万/人将在6月30日之后发放。该村改造总用地151.42公顷,规划建设总量436.27万平米,相当于2/3个珠江新城。在发放现场,1200万元现金堆成一堵钱墙摆在台上,形成很强的视觉和心理冲击。
近些年,拆迁奖励是征地拆迁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一种常见的促签方式,很多被拆迁人对高额的奖励金既渴望又心中不安,很想知道这些奖励是不是真的划算,其中又是否隐藏着陷阱。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结合这1200万的“钱墙”跟您聊聊奖励金的问题。
征收奖励金合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7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个规定设立的初衷是以一定金钱鼓励的方式加快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速度,保证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所以,设立拆迁奖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搬迁工作进程和减少“钉子户”的现象,但在具体操作中,所谓的奖励金却渐渐开始变了味儿。
奖励金的现状及其实质
在很多地区的拆迁实践中,奖励金在拆迁安置补偿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奖励金已经变成征收方的征收利器。很多被拆迁人看着高额的奖励金随着时间流逝一点点变少,变得越来越焦虑,想着反正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确定,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反而到最后奖励金都让别人领走了,就坐不住慌忙签了字。更有甚者,征收方实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多奖励几万元;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额外奖励几万元……这样,那些不想签字的被拆迁人无形中就会遭到已经签字的被拆迁人的敌对和仇视,在街坊四邻的变相绑架下,最后也不得不签字了事。
那么这些高额奖励金是从哪来的?真的是额外给的吗?实际上绝大多数都不是。所谓“征收补偿
费用”依法是要在项目启动前足额到位的,这笔奖励金费用同样出自其中。这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一般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实践中很多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其实是远低于这个标准的,即使加上奖励金的金额,总额也依然低于应该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也就是说其实这些奖励金实际上是从被拆迁人自己身上压榨出来的。然而,很多人由于对拆迁并没有多少知识和经验,他们认为的公平合理经常来源于跟其他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做对比,结果这种表面的合理就掩盖了实质的不合理,很多人吃了亏还沾沾自喜以为占了大便宜,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面对“钱墙”的应对策略

那么,面对拆迁方来势汹汹的奖励金攻势,我们又该怎样合理应对呢?
理性思考、冷静抉择。高额奖励金确实是诱人的,看着周围的街坊四邻纷纷签字也很让人心里不安,但是如果没有理性分析就凭一时冲动签了字,补偿协议里所有那些不合理的条件最终也都是要您自己承担结果的,街坊四邻谁也替不了谁,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自己。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被他人的行为干扰了自己的判断,脑袋要长在自己的脖子上。
判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
协议之前,大家务必要确定协议书上的总的补偿数额是否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注意是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有些征收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很长时间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这样估价出来的房屋价值很可能是低于应补偿的数额的,被征收人对这个问题也要重视,否则很可能糊里糊涂吃了大亏。
再次,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大家不要为了拿奖励金,而听信征收方的各种说辞,在还没有拿到补偿之前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要知道没有了房子,也就失去了牵制征收方的重要砝码,之前承诺的种种条件能否落实也就难说了,最后很有可能奖励金是有了但是应得的补偿却没有拿到,这样就因小失大了。
就报道中的这1200万元“钱墙”而言,在明拆迁律师想啰嗦两句:
其一,从报道中看,涉案城中村改造项目仅仅是补偿安置方案表决过了8成就开始“发奖励金”,这一做法与590号令设立奖励金这一事项的立法目的是有差别的。590号令规定的奖励金是奖励那些签订补偿协议后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而此时至少是房屋征收决定已经作出了。本案中仅是8成被征收人同意方案就开始奖励,事实上是对被征收人提出意见权利的变相压制,与立法初衷相背离,属于典型的“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试问,你究竟是让不让老百姓提意见呢?提了,不给奖励了,谁还会去提?
其二,1200万元摞成的一堵墙的确贼壮观,不过请注意,不是这一堵墙都是你的,你不最多只能拿走2万么……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发现补偿数额和自己的心理预估相去甚远,一定要及早采取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切莫贪图眼前的小利而最终失去了应得的补偿,被“从众心理”所戕害。
湖南省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案例:无证建筑认定表露马脚,在明拆迁律师诉讼赢得满意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