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安机关不得违规参与征地拆迁已为多份不同层级的文件明文规定,然而实践中“顶风违法”的现象仍不鲜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海军律师通过诉讼将其“维持秩序”行为确认违法,为公安机关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案件背景:公安机关参与的强制征地】
匡先生有位于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的承包地,在国兴二期占地范围内。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有人强行占地的事情,被匡先生及家人制止。后匡先生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才得知此地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和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匡先生认为征地不合法没有领取补偿款,此地块一直由其耕种,管理。2017年7月25日泰和县澄江镇人民政府向匡先生送达了告知书要求主动腾出土地。2017年7月25日泰和县澄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及施工机械强制征地,责令匡先生交出土地,泰和县公安局跟随澄江镇人民政府去了现场,出动大量警力,有很多穿警服,戴白色头盔的警察现场维持秩序。匡先生阻拦机械施工被强行带离现场,带到公安机关。当地官方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有关报道。
【办案经过:维持秩序也是强征行为!】
匡先生对此遭遇感到非常气愤,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海军律师的代理下,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泰和县公安局对匡先生实施的强制交出土地行为违法。公安机关辩称,他们是现场维持秩序,没有实施强制交出土地的行为,没有侵犯匡先生的权利,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匡先生对其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匡先生提供的现场视频并结合当地媒体的报道,认定了公安机关参与强制交出土地的事实。法院认为强制交出土地的行为,并不仅仅指平整土地的行为,也包括镇政府的现场劝解、公安机关的现场维持秩序、施工人员操作机械平整土地作业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强制交出土地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强制征地】
杨海军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本案中的镇政府和公安局显然不具有强制当事人交出土地的职权。公安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也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协助政府部门现场维持秩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与直接实施强征的政府部门共同承担违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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