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行政与司法实践活动中,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情况多种多样,以“一事一申请”为由拒绝答复,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刻意逃避履行职责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表现。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
刚刚结束的河南某村村民的信息公开案件,就遇到这种情况,但是这种“一事一申请”却不能成为政府不作为的理由……
【案情概述:怎么申请,反复纠结?】
家住河南确山某村的张先生,因确山县某村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房屋被政府征收。为了核实调查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张先生于2017年6月4日向确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确山县某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等。6月27日确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张先生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为由,要求其补正后再次申请。7月17日,张先生再次向县国土局提出申请,申请确山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公开此次征收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但是县国土局未对其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在黄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县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在诉讼过程中,县国土局提出抗辩事由,即当事人张先生在补充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又提出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违反了“一事一申请”原则,因此拒绝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职责。

【法律分析:一事一申请,不等于要一份一份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24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中,原告张先生于2017年6月4日向县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根据上述法规规定,被告县国土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6月27日告知原告张先生应当对于所申请信息予以完善补充,7月17日,张先生向县国土局邮寄补充说明并同时提出其他信息公开申请。被告县国土局提出的“违反一事一申请原则”,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本案中张先生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充说明》和其他申请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是放在同一个快递信封邮寄的,县国土局这种事由是对于“一事一申请”的曲解和误读。
所谓“一事一申请”是指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一事一申请原则的确立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而县国土局的做法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确立的便民原则,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拆迁律师
说法】
黄晓丽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当事人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拒绝理由以及政府机关怠政的情形,以“一事一申请”为理由拒绝答复,已经算是政府比较“高明”的手段了。很多被拆迁人并不能很好的认识到政府的这种怠政方式。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不作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并且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手续上或者经济上的负担。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高效便民原则”属于明显的不合法和不合理,依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判定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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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