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指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不过,这一新标准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农村拆不拆迁真的由村民说了算,这样的解读纯系片面的误读。原因有三:
1.“成片开发”仅是《土地管理法》第45条列举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之一,而其他情形不需要符合上述标准也能征地;
2.“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只能算“少数服从多数”的村民决议比例,而真正对拆迁有意见的村民往往只是少数人;
3.很多地方村民自治仅仅流于形式,若干年没有召集过一次像样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决策权完全被村民代表会议所取代,上述标准中对村民意愿的尊重将面临现实的严峻考验。
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征收拆迁大多由政府主导,其本身即具有行政强制性,目的是满足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拆不拆迁村民也很难有决定权,但是针对补偿安置问题多提意见和合理诉求或许对村民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