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维权实践中,一般而言签订补偿协议后是不能反悔的,被征收人也就此丧失了再主张补偿安置结果变化的机会。但如果您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以下这些情形,那么协议即使签了也有望依法“撤掉”,即经法院判决被确认无效或予以解除,重新获得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协商谈判的机会。那么,究竟都有哪些情形呢?
情形一:补偿协议签约主体错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而言,签约的一方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实践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设单位作为签约主体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2011年以后启动的项目被征收人仍然在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这无疑是不合法的。
情形二:签约的另一方不是被征收人,或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如前所述,签约的另一方主体必须是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实践中,一些老旧房屋、平房院落往往牵涉的权利人众多,容易出现签约主体被征收方搞错、搞漏的情形。此时,被征收房屋的真正权利人仍可以主张其补偿安置权利,而不受已经签订的所谓“补偿安置
协议”的约束。
另一种较为少见的情况是,如果签约的被征收人被证实为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会影响到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效力。
情形三:征收项目本身存在重大违法
譬如对于集体土体征收
的项目,若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拆分审批”等无征地批文、先行用地批文而直接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则签订的协议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会被归于无效。而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若项目的征收决定未依法作出就签订所谓的“先行搬迁拆除协议”,一般认为这样的协议也是应归于无效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情形必须是涉案项目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一般、轻微的违法”是不足以导致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或被判决解除的,至少在司法实践中是这样。

情形四:被征收人受胁迫而签订的补偿协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实践中,胁迫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并不鲜见。在明拆迁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中都曾出现被征收人表示自己被几个不明身份大汉按倒在地逼着按手印、签字,不明人员赖在家里不走,不让吃饭不让睡觉逼签等情形。毫无疑问这种恶劣的行径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前提在于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遭遇了这类状况,而这一举证是很难的。
无论如何,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或者被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的公安机关人员的调查证实,那么如此签订的补偿协议当然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情形五:被征收人受欺诈而签订的补偿协议
协议欺诈是征收维权中的“永恒话题”,其中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事实上连一份合法的合同的形式要件都不具备,依法也不应被认为有效。但问题和前面是一样的:被征收人如何证明自己所签下的是一份横线、空格处尚未填写具体内容、数字的空白协议呢?如果被征收人提出要求,用手机拍摄记录签约的过程或要求自己的拆迁律师在场,又能否被征收方允许呢?当这些问题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前,这样荒唐的事情便难以真正从征收拆迁领域消失。
情形六:遭遇“株连式逼签”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还可能有很多情形,譬如在“株连式逼签”的情况下,征收方通过让被征收人的子女、亲属离职停课,进行税务、环保、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无端调查和处理等方式来逼迫换来的协议,也可以认为是“胁迫”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如何证明“株连”行为与签约之间的因果关系,又是留给被征收人的一道难题。
情形七:补偿协议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明拆迁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征收方一口气与被征收人签订了4份金额不等的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其中涉及的房屋面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导致部分协议的补偿数额畸高。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
就会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撤掉。被征收人要切记不可签订这样的协议,否则很可能落得一个房屋被拆除而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无法到手的尴尬局面。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述7种情形只是存在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判决解除的可能性,现实中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不满,一定要在暂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展开依法维权行动,切不可寄希望于签约之后再找理由反悔。签约须谨慎,一签定乾坤,这么讲可以说是毫不夸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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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