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交织,被征收人当然地处于弱势地位。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都尽可能的使己方利益最大化,被征收人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政府一方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进行征收。这种情况下,政府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就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供参考。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房屋征收评估大致要经历如下阶段:
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送达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
常见的涉及评估的违法之处:1.评估机构未依法选定;2.评估报告未依法及时送达;3.被征收人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权利被剥夺。
【案例解读】
A市某区域的房屋大多老旧,破损严重。2011年11月7日,A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确定xx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作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就这样确定了xx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为该次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11月20日,A市政府作出《某区域房屋征收决定》。随后该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了房屋评估报告,但是房屋征收部门并未送达被征收人,也未对被征收人作任何关于评估结果的说明解释,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的情况下,A市政府单方面依据房屋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法,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当事人无法行使自己的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权利。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案中,A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确定xx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作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直接确定了该次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的这一做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评估机构选择权,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也没有对房屋评估
结果进行解释说明,致使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撤销A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在房屋征收案件中,征收程序中各个环节都是紧密相连的,我们必须将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看待。每个环节又涉及若干细节和程序,如上述案子,在房屋征收评估这一环节,有评估机构、有评估报告、也有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整个环节看似完美,但是最容易让人忽视其中的程序问题。“程序正当原则”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本案征收部门未让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未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的权利。遇到此类问题,我们要把握程序问题与实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关联性,准确、迅速地判断征收部门的违法之处,为我们打赢官司做好充足准备。
相关搜索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