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咨询

导读:众所周知,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凭借它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另一方面,当事人要通过对这一文件的起诉来暂时阻滞拆违的推进,依据《行政强制法》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那么,仅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就有权直接动手拆房了吗?“限拆”和“限改”的效力一样吗?


【基本案情:没下限拆通知,房屋就被拆了!】


刘先生在河南省荥阳市某镇拥有一幢3层房屋,在镇规划范围内。2018年2月起,刘先生在原有的3层房屋之上开始加盖。短短几天时间,在其加盖至5层尚未封顶时,当地镇政府发现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随即对刘先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考虑到涉案房屋处于当地地铁建设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内,经多次宣传、公告禁止违法建设,刘先生仍然“顶风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镇政府于作出上述通知3个月后的一天组织人员将其加盖的两层房屋全部拆除。


刘先生认为自己不仅承受了部分财物损失,更为重要的是涉案拆违行为欠缺行政目的的正当性,系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的逼迁行为。刘先生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帮助其维权。


【胜诉:没“限拆”的拆迁终遭确认违法】


在明律师陈丽芳代理案件后进行了详细周密地情况搜集,发现涉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的作出时间是同一天,未给委托人预留任何改正的时间,明显违背限期改正的本意。且拆违过程存在大量程序违法问题,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拆违程序,剥夺了委托人的救济权利。陈律师遂指导委托人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拆迁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般认为,这里的“需要强制拆除的”,系指涉案建筑已被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而本案中,镇政府仅仅下达了一个责令停止文书一个责令限期改正文书,显然是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便将委托人的两层房屋拆除。


最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181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其加盖的两层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停止、改正均不是处罚,更非“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据此,“责令限改”本身并不是行政处罚决定,而只是其的一个步骤或者部分。根据拆违领域的实践情况,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才是拆除违法建筑前所必须作出的行政决定。而要想合法的拆违,必须依靠决定,而非“通知”,本案中的两份名为“通知”的文书从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具备“决定”的特征,故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要求。


何况,拆除违法建筑前还要经过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拆除等步骤,类似于本案的情形下行政机关显然跳步严重,拆违行为严重程序违法。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遭遇“以拆违促拆迁”类案件时,针对违建认定、处置的维权是十分必要的步骤。这对于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将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房屋遭拆迁后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不再等待、拖延,是维权之必需。一旦过去了三年五年,再想维权将变得困难重重。




相关搜索词:

拆迁律师北京拆迁律师拆迁拆迁补偿安置违法建筑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招商引资建造的房屋面临拆除违建,真的“零补偿”吗?

20年12月28日 6771次阅读
居民楼前小院竟被按违建拆迁,我真的就违法了吗?

导读:回购的小区安置房,开发商同意赠送一个门前小院。

19年03月26日 6191次阅读
吉林省长春市于某政府强拆案

于某系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冯家屯的村民,在本村青年路东有承包地一处,建有温室和大棚,常年在此从事蔬菜种植。因原告承包地所在的区域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10月29日上午原告修建的温室及大棚和邻居王全家的大棚一起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王全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报警,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处警后,经其调查了解,告知原告该强拆温室及大棚的行为系政府所为。

21年07月30日 6067次阅读
【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导读:众所周知,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

18年10月30日 5176次阅读
上海市违法建筑拆迁案例:8个门牌号1600平米“违建”?杨念平律师、黄艳律师成功撤销拆违决定

1990年至2005年期间,在自己名下宅基地及父母所留宅基地范围内先后加层、扩建,最终建成近2000平米豪宅,拥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八个门牌号,且镇政府所属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出具证明

17年08月03日 514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