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在明,在寻找光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5周年所庆暨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众多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北京市东城区律协有关领导及在明所全体成员出席大会。会上,在明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在工作汇报中明确指出,5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对于征地拆迁领域而言,“最大限度的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这一全新理念应当得到明确树立并逐步深入人心。

杨在明主任在工作汇报中指出,在明所是一家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执业目标的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行政诉讼业务律所。在5年来代理过大大小小3000多起案件后,我们认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征收矛盾的实质。这里面的问题,可以概括为维权与维稳的对立与统一。一方面,被征收人的各种维权举动客观上会导致征收补偿协议的迟迟无法签订,致使征收项目的现实停滞,这就给政府要实现其征收土地、房屋的行政行为制造了阻碍,这就是二者对立的一面。另一方面,只有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在征收中获取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整个征收项目才可能平稳有序地向前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将被征收人划入对立面,进而选择采取高压政策予以消极应对,通过各种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服从大局”。事实证明,这样的思路是行不通的,不仅无助于征收矛盾的化解,反而会制造、滋生出新的更大的矛盾,直至引发各种拆迁、血案,令矛盾冲突升级,社会对立加剧。因此,只有痛定思痛,重新确立“最大限度的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这一先进法治理念,才有望寻获化解征收困局的良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征收,而不是现阶段的许多“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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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的上述观点得到了与会众多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与肯定。著名法学家王公义认为,律师对待政府的角色,实际上是“小骂而大帮”——表面看起来是站在被征收人一边,不替政府说话。实际上却发挥了平衡双方关系,在平等中实现和谐共赢的巨大作用。被征收人通过征收改善了居住与生活条件,最终受益的就是整个社会和政府。著名法学家刘兆兴指出,自己从事中外比较法学研究数十载,深切体会到了西方国家在行政法领域“控权”原则的众多精髓。而反观我国,现阶段政府的公权力仍然过分强大,立法、司法机关则相对弱势。刘兆兴教授满怀深情地说:“在明所的好多律师我都很了解,真是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挨打,真是一不怕苦而不怕死,这不就是雷锋精神嘛。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就是为维护公民的权益,老百姓为什么这么多冤案?因为扭曲了,他们请律师是万不得已的。律师跟政府唱“对台戏”,政府应该感谢他,因为他提醒了政府哪些地方还有不足。”

对此,杨在明律师在会后指出,要切实实现“最大限度的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这一理念的落地,还离不开广大被征收人的信任与配合。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律师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通过法律途径协助当事人开展维权行动的一个身份和角色。这就意味着,被征收人一旦选择委托、聘请律师,就应当给予律师充分的理解和信任,在经过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后遵从律师提供的专业代理建议。只有这样,维权与维稳二者才能在律师的介入影响下相向而行,从而避免出现政府所不能接受的二者对抗的模式。专业律师的思维方式,与普通群众是不同的,不能用普通群众的惯常思维去衡量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否正确、可行。律师,不能做被征收人的雇佣对象,二者是委托、合作的关系,而绝非简单的雇佣关系。新理念的实现,有赖于政府观念的转变,同样有赖于被征收人一方的理解和参与。当政府、被征收人、律师这3方形成良性的互动局面时,“最大限度的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就会深入人心,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最终目标就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容易实现。
杨在明律师说,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时遭遇了众多磨难,他们迫切需要来自他人的关注、安抚和疏解,对这点全体在明同仁感同身受。同时,被征收人也是需要教育、帮助的,需要自身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与成长的。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在明所5周年所庆之际,全新理念的提出,希望能对被征收人维权思想、意识上的转变提供切实的帮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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