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等征收项目久拖不决、已签约群众回迁安置受阻等历史遗留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那么,《通知》中究竟有哪些新的提法呢?“期限性”为何成为这一新规给人的最直观印象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剖析新规中的奥妙。
【要点一: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至少需有这5个东西】
《通知》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作出补偿决定的请示;
2.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公房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涉及未经登记建筑的,需提交认定处理意见;
3.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凭证,以及分户评估报告相关复核、鉴定情况;
4.对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5.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这就是说,在征收补偿决定未作出前就要由房屋征收部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既全面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征收方因证据材料不足而在随后的复议、诉讼中陷于被动,从而“欲速则不达”。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若上述2-5项材料征收方都向你出示过,那么你就要做好应对补偿决定的准备了。
【要点二:几个关键期限确保征拆推进效率】
这几个关键的期限性规定是:
1. 区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2.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3. 搬迁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绝搬迁的,区政府应当催告其履行义务;催告期满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上1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区政府原则上自准予执行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成。
如前所列,这4个相互间紧密衔接的规定期限有望将整个征收拆迁的时间控制在一个能让人“等得起”的范围内。一来不给个别未签约被征收人“以拖待变”的机会;二来避免补偿决定确定的金额因拖延时间过久而“作废”需要重新评估确定;三来也确保早早配合签约的群众能够早日回迁安置,不至于长年“陪跑”甚至到死也住不进新房。
对于不同意签约的被征收人而言,在60日的复议期限内或者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及时提起程序,是争取协商补偿事宜的唯一机会。一旦错过了这个期限,司法强拆或将势不可挡。
【要点三:拆迁所涉文书可按确认地址送达】
除了前述“期限性”,《通知》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对送达程序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不变。但公告送达的期限则作出了缩减:对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北京日报》或者其他媒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而全新增加的则是按确认地址送达——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也可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确认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无疑,新规施行后按确认地址送达将成为房屋征收部门的“首选”送达方式,《通知》中使用了“也可要求”的表述,意味着被征收人应当配合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而不得无故拒绝签署。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规范、严谨、细致的征收补偿程序规范客观上对征收双方而言都是有益的,它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补偿纠纷而导致的相互博弈空间,是一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规范创新。被征收人还是要将关注的重点放在补偿数额的实体层面上,确保自己对补偿的预期合理、适度,放弃不切实际的对比和“拆迁暴富”的幻想,在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基础上支持项目的推进。
当然,如果补偿标准、项目、方式、主体上真的存在问题,被征收人依旧保有“复议、诉讼”这一关键救济手段,这点大家也别忘记。(王小明/文)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报道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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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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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