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土地征收中的重要环节,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一环节稍有不慎,就极易导致你应获得的补偿严重缩水,甚至无法兑现。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是否满足并具备了以下这些条件与要点,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不具备这些要点,千万不要着急盲目地签协议。毕竟,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再想通过法律途径推翻、反悔的可能性的确是不大的。
作者丨谢瑞青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威逼利诱、哄骗等方式,使得部分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其合理预期的情况下,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一般而言,只要你签字了,就视为你同意了,被征收人后悔了,想要证明自己当时并非自愿签订协议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判例,这一主张的举证义务显然在于被征收人一方,而在“胁迫”发生时往往被征收人又无从固定证据)。在此情况下进行维权,难度极大。因此,如果协议中的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你的合理要求而“逼签”的程度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就坚决不能签字。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其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当和征收部门就具体的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明确补偿的标准、金额、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还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等等。只有明确、详细地约定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才能使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笼统地表述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尤其是一些方案本就不够严谨、老实甚至憋着算计你的前提下。

除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违约责任也是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即使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再合理,也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来保障,否则前面的补偿内容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补偿协议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收人就越有利,尤其是对征收部门违约责任的约定。很多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都是征收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往往忽略了对其自身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是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安置房,在超过约定的过渡期后,仅支付双倍过渡费,没有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这使得被征收人的权益严重受损却很难得到有效的弥补。可见,约定详细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护被征收人救济权的重点。
房屋征收部门经常会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者带回去盖章为由,将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全部拿走,之后就出现了补偿协议内容被篡改,或者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等诸多问题。这时被征收人手中却没有协议,对自己的主张根本无法找到有效证据,造成了维权障碍。在一些案例中,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路居然都会走不通,签得好好的协议就这样“飞”了。
此外,实践中还出现了协议签好后,被征收人手中未保留协议,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后又告知当事人,上级领导没批准此前签订的协议,此前的协议不算数这样的荒唐事件。因此,在明律师再次强调,协议一定要当面签订,按一式几份印制,征收部门同时签字盖章,互相保留所签订的协议。被征收人自己手中务必保留一份协议,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在明拆迁律师
结合实践办案经验,为您介绍了签订补偿协议环节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其实实践中关于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我们无法预料每个征收项目中具体会出现的问题。所以,作为签订协议环节天然的劣势一方,被征收人一定要把协议的每一个条款都看仔细、看明白,遇到不懂的地方及时要求停下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方可防患于未然,避免签订协议后出现维权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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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