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居住用房,对其的征收拆迁直接牵涉被拆迁农民的重大切身利益。其补偿标准、原则无疑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
团队为大家解析这其中对被征收人权益影响最大的两个问题……
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位刘大妈最近碰上了烦心事儿。原来早些年大妈所在辖区为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收回村民宅基地,依照北京市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村委会制定了《某某旧村改造村民住宅回迁安置办法》。刘大妈决定放弃货币补偿,选择回迁安置,于是她便与拆迁方顺利签订《回迁安置合同》。之后发生的事情一切顺理成章,刘大妈如期腾房,拆迁人也如约交房。直到前几天与人闲聊时刘大妈才发现自己吃了个大亏,自己没有获得宅基地的区位补偿……
现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政策实行双向补偿,即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二者并存,同时补偿,并非相互排斥。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宅基地上面建设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征收宅基地时对房屋进行补偿便是应有之意。但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很多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无偿使用,故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应归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给宅基地使用权人。
实际上,尽管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民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故在房屋征拆时,农民依然可以获得宅基地的区位补偿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区位补偿价的概念,它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六项第二十五条“乡镇行政区域内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或者与国有土地相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该乡镇统一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或拟订拆迁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是:
故农村宅基地遇征收时,被征地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二者不可混淆在一起,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总结为一句话即: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之和才共同构成农民所应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显然,按照前述文件的要求,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的拆除农民宅基地上房屋后补偿明显偏低,致使其难以购买适合居住的安置房屋甚至降低其生活水平的情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答案至少应是存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实践中,将这一条款简单地理解为“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应按城市房屋的标准补偿”无疑是不符合其条文的原意的。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和所表达的内容来看,“补偿安置时”涉案房屋所处的土地事实上已被征收为国有,故此土地权利人才已经取得了土地补偿费。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上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无疑是符合590号令等规定的精神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及其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应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列成为依法征地所必须给予的征收补偿。也就是说,前述《规定》第12条第2款的情形并不具有普遍性。要主张对涉案宅基地上房屋参照590号令规定的标准补偿,是需要额外做很多功课的,绝不能认为凡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就都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补偿。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实践中农村宅基地遇征收过程中,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用的分量不可小觑,是宅基地补偿款的重头戏。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却并没有想象中的多,仅仅是砖头瓦块的数额,反而是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用的数额远超于此。本案中刘大妈由于不懂法律政策,被拆迁方以一笔糊涂账蒙混过关,大意失荆州。幸好刘大妈及时发现,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在聂荣律师团队陈丽芳律师的指导下一步步重夺城池。
而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所存在的种种争议与认识差异,仍有待《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靴子落地。现阶段,若被征地农民认为自己房屋的补偿标准过低,尤其是低到居住条件减损的程度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程序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