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8年的修订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独立流转,日前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标志着这一土地制度改革举措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一旦农户的承包地被再次流转给土地经营权人,即意味着在农村土地上又多了一个用益物权人,当遇到土地征收时补偿利益该怎样分配呢?土地经营权人又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相关法律和规范为大家浅析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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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的补偿费用有5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我们先把这5种补偿摆在这儿,再来看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相关权利人应当获得怎样的补偿利益分配才算公平、合理。
从前述《管理办法》中我们不难看出,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要看双方的约定。其第19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人若想在征地时保障自己的投入、种植、养殖付出得到补偿,可以在协商签订流转合同时,与农户或者接受农户委托的村集体等发包方协商一致。
当然,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文本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提供并指导签订。明文规定中的上述内容无疑是不应当被遗漏或者空缺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究竟怎样的约定原则才是对流转双方都比较公平、合理的呢?我们不妨结合现行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原则来稍加分析。
根据《管理办法》,能够被拿来流转经营权的土地一定是除林地、草地外的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故此,前述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与此无关,不在讨论范围之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均与被征地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户籍不在本集体也未以本集体的土地为主要生产生活来源的人没有资格分得这部分费用。
此时需要分两种情形讨论:如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其能否适当分得流转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或许是值得探究的,起码这种诉求有一定合理性;
而如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是本集体成员,那么这3项补偿费原则上都与之无关。
最后关注的重点自然就落到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上。这项费用可以区分情况来判定归属:对于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种植的农作物、为养殖建造的棚舍房屋等,其补偿理应归属土地经营权人,即地上的东西是谁的就补给谁。那么如果部分设施附属物是承包农户建造的,补偿也应该给承包农户。
同时,《管理办法》第13条还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怎么补可在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显然,这部分受让方投资提升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侧重于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上述分析均系基于“合理性”,具体怎么分配仍然主要看约定。
我们来看一下土地经营权人在征地中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人也属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据此其在征地程序中享有与承包农户相类似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是其权利范围或许会小于承包农户。
但鉴于拟征收土地事实上被土地经营权人占用,一旦其拒不交出土地或者对补偿条件不认可,征收方似乎有义务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经营权人对此不服的也有权向法院起诉。
若征收方违法强铲强占土地,土地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究其违法强征土地的法律责任,并在确认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
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考虑到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是近两年来才兴起的实践探索,在征收拆迁个案中所遇尚且不多,上述解析仅系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农民朋友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具体个案中遇到纠纷时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并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妥善处置补偿利益分配问题,让土地经营权流转这盘大棋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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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