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律师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房屋,你拆?还是不拆?》一文中提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可能是征收维权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种行政法律文书。在某些被征收人眼中,这份文书的可怕之处比起司法拆迁裁决来都要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之一就是一旦这份决定下发,似乎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径行对房屋实施拆迁,而被征收人将面临“违建不予补偿”的糟糕境地。那么,除了司法拆迁,这种由“限拆决定”所引发的行政拆迁真的也是合法的吗?被征收人又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行政拆迁,真的还存在吗?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前者的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拆除。这就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规划区内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则在第76、77和83条对责令限期拆除作了规定,其中第83条规定“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建”拆迁也要走司法拆迁程序,似乎并不能直接由政府机关实施拆迁。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宋晓峰指出,在实践中的“以拆违代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均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限拆决定,进而通过行政拆迁的方式处理违建。司法拆迁,在这里是用不上的。换言之,法律规定和实务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差异的,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综上,我们的结论是,在因“限拆决定”所引发的违建拆除领域,司法拆迁从客观上、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行政拆迁的确是合法的。这个结论,从严格的法律层面上也许存在争议,但就现实层面而言则是没有争议的。
面对违建拆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这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事实上前述《行政强制法》第44条已经告诉我们了,针对限拆决定的法律救济方式,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表示,实践中专业律师多采用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原因在于复议的“力度”相较于诉讼而言明显不足,且无法阻止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而对房屋实施拆迁的步伐。而诉讼则能够给行政机关施加更大的法律压力,通过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的设计全面揭露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拆决定过程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种种漏洞、问题,从而实现搭建协商沟通平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故此,当被征收人收到来自行政机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果断提起诉讼程序,切勿再等待、拖延。否则,行政拆迁的“大棒”很快就会打下来,被征收人将会难以避免的丧失房屋、建筑的客观存在这一征收维权的重要谈判筹码。
在明律师最后想补充的一点是,事实上对于拆违的现行法律规定是比较混乱的。譬如这个关键性的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都尚存争议。但无论如何,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的是,当你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拆迁房屋”的想法就应当坚决予以打消,而必须冷静、客观地面对更为严酷的行政拆迁进逼的现实。学术、理论上有争议的事情,在实务中都是清楚得很,永远不能犯“纸上谈兵”的错误。
如何应对?诉讼。
如何推翻“限拆决定”?
一看实体层面,比如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城乡规划法》的适用是否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涉案房屋所在地是否已列入了当地城乡规划区范围内;
二看程序层面,比如相关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三要最大限度的行使“围魏救赵”法,通过对征收项目的整体审查精准打击其违法点,务求最大力度、最强覆盖,进而实现曲线救国、釜底抽薪式的法律维权效果。
只有这样多管齐下、群策并举,才有望阻止住行政拆迁的步伐,为自己的协商谈判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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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