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顾城。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被提上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的今天,人们逐渐开始适应遵循既有规则并承担违规风险的社会公共秩序。
安先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的村民,2001年5月20日,他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5亩荒地用于养殖经营,承包期限为10年。2011年5月,村民委员会表示承包合同续期,承包费三年一调整,一年一付款,并向安先生实际收取了2011年5月到2013年5月两年的费用,后因村两委班子改选,尚未来得及收取2014年的承包费,一场巨变发生却突然降临了……
2013年11月,李桥镇人民政府向安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其养殖场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即进行建设,是违法建设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安先生不敢相信这是事实,村里发包给自己的明明是农用地,什么时候变成了建设用地?日夜含辛茹苦经营起来的养殖场怎么就突然变成了违法建筑呢?
安先生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黄艳两位律师,针对镇政府所作《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两审法院以行政程序违法判决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但认为,根据李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涉案土地2006年至2020年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具体为民用机场预留地,故安先生养殖场位于建设用地,镇政府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并无不当。
2016年,安先生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就养殖地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由村委会对安先生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017年2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2006年至2020年顺义区李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案土地2006年至2020年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故安先生与村委会之间为土地租赁合同关系,非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故安先生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村委会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办案经过】
在安先生看来,一审法院的裁定不仅没有公平性可言,居然连自己起诉的正当性都没有了,而清清楚楚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也被法院定成了土地租赁合同关系。
两位承办律师在上诉期限内三易其稿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错误套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一、涉诉《土地使用承包合同》成立于2001年5月20日,一审法院依据2006年至2020年的规划用途逆向“推理”界定合同性质,显然存在逻辑悖论,更导致合同成立时点至2005年年底之间的4年期间里的性质处于无法确定的“真空”状态。
二、2001年缔约时,《土地使用承包合同》明确了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即使根据2006年至2020年顺义区李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诉土地的利用现状亦记载为“农用地”;此外,《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强调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身份,明确安先生等村民承包土地后不再由集体安排其他工作解决生计问题。因此,《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在成立时,从缔约主体、客体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等主要特征来判断,合同的性质毫无争议地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三、2006年起,村民委员会将规划用途变更为“民用机场预留地”(建设用地)的土地继续发包给上诉人等村民并收取承包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土地限于农用地的强制性规定,故发生合同无效之情形。安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就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无不当。
四、安先生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受理案件,并严格准据事实与法律、公正裁断。
2017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裁定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有误,遂裁定撤销顺义区人民法院所作一审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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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