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宅院一处。因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包括王某宅院在内的整村被列入拆迁范围。
项目启动一年之后,该村尚余十来户未搬迁,王某也未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3月的一天,村委会在其房屋处张贴《通知》称,项目已有98%的住户签约,为了不影响广大村民的“公共利益”,2020年1月经村民大会户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村民大会授权村委会对王某的宅基地开展腾退工作,通知发布5日内腾房,逾期村委会将实施自治腾退。
这是当前我们农村拆迁案件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其中所说的村民自治腾退,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帮拆”。这样的情况不仅仅会发生在貌似合法合规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且会更多地出现在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腾退、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项目中。
不可否认,部分项目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流程进行,但是更多的会采用村民自治腾退的方式进行。
有些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那么村集体收回本村的宅基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何况在此之前还经过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通过,看起来合乎情理,公平公开。那么,这么做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村民自治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我们就从当前的法律制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说起。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途径有两种,一为土地征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二为基于某些特殊原因,即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按照原有用途使用土地、乡(镇)村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收回集体土地必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而且也只有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这些用途的才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对于那些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也没有乡村公共利益用途,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商业开发的项目,显然是不能仅仅通过村民自治表决来动农民的土地的。
从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来看。村民自治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是有适用范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村民自治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具体说来指的是宅基地分配给谁,坐落、四至到哪,多大面积等等,并不包括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宅基地。
而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本旨是保障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这一点出发,宅基地使用权是个人的合法物权,关涉村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更是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收回。
而且,盲目地拿集体利益去“压制”个人利益,搞一刀切,行政指令、命令,也是违背村民自治初衷的,不符合平等自愿、民主协商的自治原则,属于对“村民自治”的滥用。今年以来在一些地区如火如荼开展的“合村并居”项目被叫停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再次,从我国的行政强制权角度分析。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强制搬迁拆除一项,基本上除了违建处理由城乡规划部门、乡镇政府实施,危房治理由区县政府责令住建等部门实施,其他的强制执行权均在法院,行政机关均没有强拆、强搬权限。
那么像村委会这样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显然也没有。除非其已经与村民达成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村民自愿交房,否则就是法律所禁止的。
有原则就有例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村委会都没有权利收回集体土地。比如:双方就补偿搬迁协商一致的;还有个别的不按照原有用途使用土地的,比如耕地上建住宅,还有乡村撤销、迁移不再使用土地的,也可以由村委会上报原批注用地政府同意之后收回土地。这些情况下,村集体是有权收回集体土地的。
至于何种情况允许,何种情况禁止,这就需要各位擦亮眼睛,结合案件情况来具体分析了。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村民自治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错综复杂,适用混乱,很容易导致损害村民权益的情况发生。大家遇到此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避免本应服务于村民的“自治”行为变性、变种,转而令村民的权益蒙受损失。(毕文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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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