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的(2019)浙01行终708号行政判决书引发了被征收人群体的热议。原因就在于杭州中院在对农民徐先生诉当地镇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二审裁判中,明确支持了其主张将被违法拆除的房屋及院墙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而并未像多数此类判决一样判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违法拆除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后果完全可能是“怎么拆的怎么盖回来”,而未必仅仅让行政机关赔钱了事。那么,法院为何对此案作出了如此看上去不同寻常的裁判呢?“恢复原状”的判决结果又是否具有普遍适用于违法强拆房屋案件的可能性呢?
【简要案情:宅基地上房屋遭“限期拆除旧房”】
徐先生在其所在村拥有一处建于1978年的宅基地上房屋,于1991年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7年7月,当地镇政府以“三改一拆”,对一户多宅情形进行清理,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等为由,对涉案房屋作出限期拆除旧房通知书,并于当年9月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徐先生认为涉案房屋系其唯一居住用房,不存在“一户多宅”的违法事实,且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其无处居住,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镇政府将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最终,两审法院经审理均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怎么拆的怎么盖回来”在这起案件中真的实现了。
【裁判解析:镇政府非“拆迁方”,涉案房屋非“被拆迁房屋”】
在明律师注意到,一些业内人士在撰文分析此裁判时将其描述为“拆迁方违法强拆房屋被判重新盖回去”云云。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本案的事实的,对被拆迁人而言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从这份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我们不难得出以下两个重要的裁判依据:
1. 涉案房屋并非因征收拆迁而被违法强拆。镇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理由事实上很含混,判决中提及的主要是以下几个——“三改一拆”“清理一户多宅”“排除危旧房隐患”。
结合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镇政府拆除这处宅基地上房屋的主要理由还是“拆违建”,即其以涉案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之“一户一宅”原则为由将其认定为违建,进而作出了限拆通知并实施了强拆行为。
而在法律层面上,“拆迁方”和“拆违方”虽仅一字之差,内涵上却是天壤之别。本案中,两审法院正是基于对镇政府错误认定并违法拆除“违建”的判定而作出了“恢复原状”的行政赔偿裁判。倘若镇政府真是以“拆迁方”的身份强拆房屋,裁判结果将很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2. 镇政府主张涉案房屋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并位于“复垦区”内的证据不足,未获法院认可。
二审中,镇政府称“案涉房屋所在的XX镇XX村42-9-148号地块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复垦区,现该地块上房屋已拆除,即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结合实际情况,已无恢复原状可能。”然而,这一事实主张却完全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法院在二审裁判中明确指出,鉴于案涉房屋所在地块周边仍有大量住宅存在,对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并不会直接影响该地块的现状及用途,原审法院出于保障徐先生居住权益的考虑,判决镇政府对被拆除房屋及院墙恢复原状并无不当。
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本案中镇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称“案涉房屋所在地块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复垦区”,法院才会最终判决支持徐先生恢复原状的赔偿请求。
若涉案房屋当真被纳入拆迁范围,相关项目拥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征收决定并已经启动签订补偿协议、拆除房屋的工作,此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考量,法院通常只支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给予相应数额赔偿金的行政赔偿”这样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支持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不大。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违法拆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被判重新盖回去,这是农民的美好愿望,在法理上也不存在障碍,但在现实中却较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对于确实将会被依法拆除、清理的房屋、土地而言,恢复原状并不具有合理性,将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无益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遭违法强拆的被征收房屋而言,判决给予不低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的行政赔偿,完全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能够对违法强拆的实施主体施以惩戒。故此,“恢复原状”这一行政赔偿请求要不要提,要怎样提,还需要专业律师的严格指导。而本案裁判系对这一起个案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并不具有在“征收拆迁”领域普遍适用的可能性。(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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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